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权如何认定?

(本文只罗列观点,不详细分析,可互相交流)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此种情况相对简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权如何认定?


二、婚后双方父母全额出资
1、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1、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离婚时,出资父母的子女可适当多分。

2、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但出资时并未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①首付款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该部分对应的产权份额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而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享有一半的份额。

②父母在出资首付款时并未明确赠与一方,按照婚姻法婚后所得赠与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原则,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且夫妻共同还贷,该房产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权如何认定?


本律师认为第一种观点更加符合立法本意和人之常情,父母在出资时出于维护子女婚姻关系稳定的考虑,一般不会书面明确首付款仅仅是赠与自己子女,但从父母内心而言,肯定是出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外,婚姻法解释三明确了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若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不能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本律师认为,父母在子女婚后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首付款应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时,对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父母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出资父母子女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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