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难容、情理难容,法理更难容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句出自《孟子·梁惠王上》的一句话,已经流传千年,已是我炎黄子孙祖祖辈辈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现实中,仍有许多让人扎心、让人义愤填膺的虐童事件,仍时不时的刺痛我们的内心……

天理难容、情理难容,法理更难容

图片来自网络:保护儿童,抵制虐待

屡屡出现的虐童事件扎心

从几年前的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再到近日网络爆出的呼和浩特市鼎奇幼儿园幼儿被针扎事件(据报道,鼎奇幼儿园昭君园有八名家长,发现孩子身上、头部有不明针眼),屡屡出现的的幼儿园老师虐童事件,扎在幼儿的身上,痛在家长的心上,伤在社会的理上。

虐童到底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据呼和浩特警方通报的信息,相关涉案的老师已经被刑事拘留,而涉案的老师中年龄最小的为1996年出生……老师传道受业解惑,正人先正己,为师之道首先得注重师德,其次得遵守法律法规。那么,在虐童事件中,老师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

故意伤害罪。如果老师虐待儿童,致使儿童轻伤以上后果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儿童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由于幼儿园老师虐待小朋友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儿童的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然而,受害人往往由于伤情构不成轻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导致无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为此,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而该罪主要的犯罪主体包括对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老师、医护人员等。

如果幼儿园的老师对幼儿实施了虐待等行为,虽然达不到轻伤以上的后果,但虐待行为恶劣 的,则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条链接:《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经查询相关案例,此前发生的针扎幼儿事件,就是以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吉林四平某幼儿园针扎幼儿的几位老师,就是以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天理难容、情理难容,法理更难容

图片形成自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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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难容、情理难容,法理更难容

职业禁止,且 犯罪记录伴随终身。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职业禁止规定,既对于因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禁止其在3年至5年内从事相关职业。老师一般需要取得教师资格,而老师虐待儿童即违法,也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要求。如果老师虐待儿童构成犯罪的,法院也可禁止其在一定的时期内从事教育职业。

当然,老师如果一旦涉嫌此类犯罪,此违法犯罪记录将会伴随终身。以后的职业生涯相信也会毁于一旦。此后,也再无任何教育机构会聘用这类人。

法条链接:《刑法》 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幼师针扎幼儿,天理难容、情理难容、法理更难容!

儿童是家里宝贝,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的花朵。关爱儿童,抵制虐待,不要再向儿童伸出了那罪恶之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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