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學生該不該退費,政策來了

嚴格執行學費(保教費)收費規定

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關於防控疫情延遲開學期間在全省中小學全面實施線上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教防控辦函〔2020〕7號)和《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 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辦〔2020〕77號)要求,做好線上教學和開學復課工作,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含網課)的不得收取學費(保教費)。

切實做好住宿費退費工作

學校按照實際發生原則收取住宿費,每學年按照10個月(每學期5個月)計算,多餘部分一律退還學生。

在校實際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

全面落實各項學生資助政策

自2020年春季學期開始,根據《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法》,對經認定的所有學生資助對象,按學段分別落實學前教育保育費減免、義務教育困難生生活補助和營養餐、普通高中免學雜費和國家助學金、中職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本專科生(研究生)獎助學金等學生資助政策。

堅決查處各種違規亂收費行為

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亂收費。

對各種違規亂收費行為,要堅決查處,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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