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下月起,山東交通違法逾期不繳罰款將加收滯納金

  不到審車時間不處理違法或將成為歷史。8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瞭解到,6月1日起,山東將在全省範圍內對逾期未繳納交通違法罰款的行為加收滯納金。目前,此項新規的具體實施細則正在制定中。

  4月中旬,公安部交管局發佈了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新規定已於5月1日起開始生效實施。根據新的交通情況變化,新規定明確交通違法可以異地處理,打破了交通違法處理的低於界限,交通違法實現了在國內任一地點處理。

  此外,對於長期存在的交通違法抓拍遲遲不處理,以至於頻頻出現記分上百分,罰款數萬元的違法大戶出現等現象。新規定也明確,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對有五起以上未處理的違法記錄,未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且未申請延期處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公告方式直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規定明確了加處罰款總數額不超過處罰金額。也就是說,對逾期未繳納的交通違法罰款追繳滯納金早有規定,只是沒有推行。此次,公安部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給了追加滯納金契機。

  7日下午,煙臺交警支隊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根據山東省公安廳通知,6月1日起,對逾期未繳納交通違法罰款的,將加收滯納金。

  這就意味著,從6月1日開始,如果再有交通違法不及時處理並繳納罰款,將追加滯納金。舉例說明,小明因為違反禁令標誌被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處罰,如果未按照規定在30日內繳納罰款,那麼從31日起,將每天加收3%,也就是6元的滯納金,緩交一天追加6元,以此類推,滯納金總額不超過200元。如此一來,被抓拍後遲遲不處理,等著審車前一起處理已然行不通。

  8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瞭解到,6月1日起全省對交通違法逾期未繳納追繳滯納金屬實,但具體如何處罰、逾期時限等相關細則仍在制定之中。(來源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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