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被禁賽八年,這是他最後的“救命稻草”

孫楊被禁賽八年,這是他最後的“救命稻草”


孫楊被禁賽八年,這是他最後的“救命稻草”

北京時間2月28日17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佈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聽證會”的裁決書,孫楊被禁賽八年,即日起生效。

現場,秘書長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總部向媒體發表簡短聲明,並親自宣佈裁決結果。

此次裁決結果出爐之後並不是最終的結果,如果孫楊勝訴則證明清白,若敗訴的話,孫楊可以上訴至瑞士聯邦法院。

聽證會起因於2018年9月4日,孫楊在杭州接受了一次賽外興奮劑檢查,由於對檢查人員出示的資質證明存疑,此次檢查最終未完成。2019年1月,國際泳聯裁決此次檢查無效,孫楊不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兩個月後,WADA因不滿裁決結果,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

2019年11月15日,孫楊一案聽證會瑞士蒙特勒公開舉行,時間長達十小時,還通過網絡進行了全球直播。聽證會上,孫楊及其律師團隊拿出了大量證據,試圖還原事件真相,捍衛自己的清白和合法權益。

孫楊方面指出,當天檢查人員的多項涉嫌違規做法,如檢查人員無法出具相關資質證明、尿檢人員對孫楊進行拍照從而違反興奮劑檢查規定等。參與興奮劑檢查的三名檢查人員並沒有出席當天的聽證會。

孫楊現年28歲,是中國游泳隊隊長,2012年倫敦奧運會他成為中國男子游泳首位奧運冠軍。孫楊在奧運會共獲得3金2銀1銅,從2009-2019年游泳世錦賽,孫楊共獲得11金2銀3銅。

孫楊能否抓住最後一根救命稻草前往東京?

根據《瑞士聯邦國際私法》第190條第2款,當事人只有在下列情況才可以對裁決提出異議:(1)仲裁員的指定或仲裁庭的組成不合規則;(2)錯誤接受或拒絕對案件行使管轄權;(3)超出當事人請求的範圍或未就當事人的請求裁決;(4)仲裁沒有體現平等原則,未維護當事人的權益;(5)裁決結果違背公共政策。

從以上5點我們可以發現,孫楊案件仲裁程序是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審查的重中之重,對於CAS判斷的事實以及相關規則,並不在瑞士聯邦法院管轄的範圍之內。換句話說,孫楊藥檢當天晚上究竟發生了什麼,瑞士聯邦法院不會過多關心,關於游泳藥檢的合規性這是國際體育仲裁庭需要處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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