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纪答疑】集体违纪或者单位违纪如何处理?

老纪答疑——纪律审查那些事之一百九十

【老纪答疑】集体违纪或者单位违纪如何处理?

集体违纪或者单位违纪如何处理?

小疑:某法院院长史某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业务庭办案数量与个人奖励及办公经费挂钩的具体办法,允许利用各种未真实发生的票据核销办案经费。3年来,该院干警用各种未真实发生的票据核销办案经费417万元。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集体违纪,应当如何处理?

老纪:集体违纪是指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单位违纪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实施的违纪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集体违纪区分故意或者过失进行处理: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理。此外,对于集体违纪进行过抵制的成员,不应处理。

史某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制定业务庭办案数量与个人奖励及办公经费挂钩的具体办法,允许利用各种未真实发生的票据核销办案经费,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是“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行为,构成集体违纪。对史某等具有共同故意的党组成员,应当按共同违纪处理,其中对史某应当从重处理,其他成员按照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处理。党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或者表决时表示反对的党组成员,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行政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通常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直接作出或者参与作出违法违纪行为决定,对单位违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实施了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行政机关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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