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紀答疑】何為依照、參照、比照處理?

老紀答疑——紀律審查那些事第一百八十六

【老紀答疑】何為依照、參照、比照處理?

何為依照、參照、比照處理?

小疑: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說起對違紀行為人予以紀律處分時,時常說依照什麼規定,有時還說參照、比照什麼規定,給予某種處分。什麼是依照、參照、比照,各在什麼情況下使用?

老紀:依照是直接引用黨紀、政務法規規定的條款給予違紀案件定性和處理,引用的黨紀、政紀法規的條款,必須適用定性處理的違紀行為。

參照是引用黨紀、政務法規以外的法律、法規或規定,對確需追究違紀責任的違紀行為定性處理,一般是黨紀、政務法規沒有規定,但其他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有明確規定時引用。如某縣發改局局長鬍某,2013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公司提供幫助。在此期間,明知該公司可以從銀行獲得貸款(月利率為0.7%),仍主動提出將100萬元出借給該公司,要求按2%月利率收取利息,3年間共收取利息72萬元。該行為的定性就是參照“兩高”《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委託請託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託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的,以受賄論處。”參照此條規,辦案機關將胡某的行為定性為委託理財型受賄行為。

比照是黨紀、政紀法規和其他的法律、法規沒有規定,但確需追究違紀責任的違紀行為,比照黨紀、政紀法規規定的最類似的條款定性處理。

參照和比照只有在違紀主體、違紀主觀方面和違紀客體相同,而違紀行為表現有所不同的情況下適用。參照和比照處理案件,必須履行相應的批准手續。

修訂前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按照處分黨員批准權限的規定,應當由省部級黨委、紀委批准處理的案件,報請中央紀委批准;應當由省部級以下黨委、紀委批准的案件,由省部級紀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批准,並報中央紀委備案。2015年10月,條例修訂後,取消了此條款,但在實踐中,由於違紀行為千差萬別,參照與比照的做法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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