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某套路貸涉惡案件委託蘇義飛、李井方律師辯護獲緩刑

2019年11月18日J某家屬找到蘇義飛、李井方律師希望提供法律幫助,接受委託時,案件正處於審查起訴階段,閱卷後發現本案屬於涉惡案件,兩位律師積極向合肥市律協、合肥市司法局報備,並參加律所開展的集體研討。

J某系D某等人開辦零用貸公司的財務,該案系中央督導組交辦線索案件,起訴書指控D某等人涉嫌詐騙、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犯罪。犯罪嫌疑人D某等人無視國家法律和社會秩序,相互糾集形成以D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


蘇義飛、李井方律師在會見過程中發現J某可能存在自首情節,而案卷材料中卻無法體現。經多次會見,犯罪嫌疑人J某詳細回憶了自己被抓過程中的細節,兩位律師也及時向承辦檢察官反映,並申請調取相關證人的證言等證據材料。接受委託時,案件正處於與檢察機關協商認罪認罰期間,因案件具有涉惡勢力犯罪的性質,檢查機關不同意“建議適用緩刑”,J某某也自願接受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中“一年六個月至兩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經與承辦檢察官多次溝通,承辦檢察官最終答應如果法院判處緩刑,檢察機關不予反對。此時,因時間問題,J某的自首情節尚未認定。

在案件移送法院後,兩位律師又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並申請調取相關證據。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公安機關向法院出具了J某到案的詳細經過,承辦法官也採納了辯護人關於J某存在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檢察機關相應調整了認罪認罰的量刑意見。法院最終判處J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兩年,J某得以與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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