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很重要,培训时机更重要!入职时,HR安排企业培训的最佳时机

培训很重要,培训时机更重要!入职时,HR安排企业培训的最佳时机

关键词:招聘入职 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 职业培训

在新员工入职时,HR是非常有必要组织和安排新员工参加企业内训和职业培训的,理由在于:

一、新员工入职时是一个灌输企业思想,传递企业文化,讲解企业制度的最佳时机。员工之所以在众多招聘选择中选择了自己,必然是对企业的发展、自己的成长、薪资的待遇有较为积极的期望和认可。在这个时间点,用人单位对员工提出任何约束和管理上的要求,员工都会比较容易接受,因为此时其个人非常期待此份工作的尽快展开。以此为契机,HR就应当适时组织和安排新员工有目的地参加各种培训。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订并依法向员工公示后才能对员工产生约束力,才可以成为仲裁和法院裁判案件的依据。而希望以民主程序的形式制定规章制度,培训就是其中一种非常有效的实现手段。HR可通过企业内训的形式召集全体员工(包括新入职员工)参会,在公示规章制度内容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的同时,可现场征求员工对规章制度修改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方式既可以是口头表达由授课人记录签字,也可以通过向全体职工发放的问卷形式采集。通过一场培训活动,既可以让员工学习和掌握用人单位的制度内容,也可以实现民主程序义务完善的目的,正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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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规章制度制订时举办的培训和规章制度已定稿后举办的培训在形式和目的上还是存在显著区别的。制度制订时培训的主要目的是立章建制,表现形式主要为内容上的征求意见和协商表决。而制度制订后培训的主要目的则是掌握制度内容,贯彻制度要求,表现形式主要为灌输式和教学式。

三、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用人单位组织和安排的培训既可以是与文化思想有关的培训,例如企业文化的培训,也可以是与职业技能有关的培训,例如技能培训、实操培训等。特别是对于某些特殊岗位的新入职员工,例如安检岗位,其必须参加由公安机关组织和安排的上岗技能培训,切实了解安检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安检的流程、安检物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内容。只有经过了上述培训并获得职业上岗证书,新人员才可以上岗履职。相比较普通工作岗位来说,特殊工作岗位的员工更容易被用人单位所管理,因为其岗位和职责的重要性容易在纠纷发生时被放大。这样一来,用人单位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就更容易得到仲裁和法院的认可。例如:安保岗位、安检岗位、危化品岗位、检测岗位,等等。

四、企业内训和技能培训更容易提升HR在人事管理上的身份和地位。HR负责企业的人事管理,不可避免的需要与各形各色的员工交流和博弈。在人事管理的技巧和策略上,HR需要阴阳并济,刚柔结合。针对不同的员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因此,在全体员工面前,HR首先就需要树立自己的威严和权威。日后,在处理劳资纠纷时,这种感觉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给员工以极大的震慑力,有利于劳动矛盾纠纷的化解。否则,一个扭扭捏捏,没有担当的HR,员工自然不当回事。具体到有些事宜的处理,员工甚至可以绕开HR直接汇报上级,这样会使得HR的权力被架空,岗位失去应有价值。一个好的HR,应是企业人事管理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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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有必要,HR可邀请对应领域的专业人士前来公司开展相关培训。目前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专业的培训机构,看来大家对于事务处理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此机构也是提前瞄准了这块的市场需求。HR可以有目的地与此机构多接触和交流,获取有价值的重要信息并可适时组织和安排外聘人士前来企业授课,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知识的扩充和技能的提高。

六、最后,HR要做好培训的记录和签到等程序性工作,为日后规避用工纠纷提前做好准备。在召开培训活动的通知中,HR就应当明文列明:对于无故缺勤的员工,除了将按照旷工定性和处理外,还视为其对培训内容的全部认可并自愿执行。因故需要请假的员工,应授权委托其他员工前来参加培训并应向HR出具其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缺勤员工应承诺由受托员工代表其发表意见和观点。受托员工所作出的承诺和代签行为,对其具有法律效力,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这样,HR就无需再耗费时间安排未到会人员另行参加培训,也不用再担心其日后借此发挥希望否认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作为一名HR,自然深知制度对于人事管理的重要性。而为了实现规章制度的作用和价值,如何将制度内容、精神思想灌输于全体员工,时机是非常重要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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