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20餘家藥企涉嫌賄賂被判罰 包括步長製藥、亞太藥業等

新京報訊(記者 張秀蘭)醫藥商業賄賂等一直是生物醫藥企業違法行為的重災區,新京報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統計發現,今年前三季度,就有超過20個與醫藥企業行賄相關的文書,涉事企業中不乏上市公司,包括步長製藥、辰欣藥業、亞太藥業等。

醫藥領域給予回扣、壟斷漲價等問題長期存在

9月16日,國家醫保局在官方公佈《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將醫藥購銷中給予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以下簡稱醫藥商業賄賂)、涉稅違法等7類行為作為失信事項列入目錄清單。

國家醫療保障局價格招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醫藥領域給予回扣、壟斷漲價等突出問題長期存在,是價格虛高的重要原因,並導致醫藥費用過快增長等問題,扭曲營商環境和行業生態、削弱行業創新動力,建立信用評價制度目的之一在於促進醫藥產品價格合理迴歸。

該負責人介紹,國家醫保局還將從改革層面持續發力,在以全面實行集中帶量採購為目標深化藥品耗材集中採購制度改革的同時,完善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和量化考核,推行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等多元複合的醫保支付方式,促進公立醫院強化成本意識,配合降低藥品耗材採購價格,並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使公立醫院更多通過醫務性收入獲得合理補償,降低對藥品耗材採購使用中“灰色”利益的依賴。

針對醫藥企業銷售費用偏高、醫藥商業賄賂長期存在等問題,2019年,財政部監督評價局曾會同國家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司,隨機抽取77戶醫藥企業檢查名單,公開報道稱是否存在按照採購藥品數量向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銷售返點現象等是檢查重點之一。

步長製藥、辰欣藥業、亞太藥業等“踩雷”

以藥品回扣問題為例,根據公開可查的法院判決文書統計,2016年-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過半數被查實存在給予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為,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醫藥上市公司平均銷售費用率超過30%。

新京報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行賄”和“藥”為關鍵詞檢索發現,今年前三季度,共有51篇相關文書,醫藥企業行賄相關判決達到26個,具體事項包括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在新藥引進、藥品採購及醫用試劑等方面非法收受藥商送予的藥品“回扣”、醫療機構相關從業人員違反規定從不具備藥品批發資格的藥店批量購進藥品和醫療耗材、虛開發票等,包括步長製藥、辰欣藥業、亞太藥業等上市企業。

新京報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步長製藥”、“賄賂”為關鍵詞,可以搜到七條關於步長製藥銷售人員行賄的判決書及裁定書。其中,中國裁判文書網今年7月的一則判決書顯示,2016年以來,被告人王海生在任商水縣人民醫院主治醫師期間,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陝西步長製藥有限公司銷售業務員蘇某藥品回扣款12.5萬元。

在另一起典型案件中,行賄人員涉及企業包括辰欣藥業、亞太藥業等多家公司。桐廬縣第一人民醫院原藥劑科工作人員王曉俊、潘新華收受工作人員推銷北京振東康遠製藥業有限公司的碳酸鈣D3片等藥品“回扣”共計105.94萬元;收受辰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丙氨酰谷氨醯胺注射液、非諾貝特膠囊藥品“回扣”共計153.22萬元;2014年至2019年,二人還收受工作人員推銷浙江亞太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泮托拉唑鈉針等藥品“回扣”共計325.30萬元。

北京鼎臣醫藥管理諮詢中心負責人史立臣此前接受新京報採訪時指出,以往同品種藥物的批文太多,藥品本質上差別不大,而且醫生的價值沒有得到充分體現,最終形成了“誰給的錢多就用誰的藥”的局面。隨著帶量採購的開展,藥價大幅降價,同品種競爭減少,帶金銷售空間被擠壓,市場將逐步被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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