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子逸
什麼是公平?
這個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大多數公平都是相對的。
中秋節,我給了我父母2000塊錢,讓他們自己想買點什麼就買點什麼。
我父母要的並不是我這2000塊錢,他們要的是我能回家團圓。可是作為遠嫁女,我很難在這樣萬家團圓的日子,回孃家跟我父母團聚。
我給我公婆買了300塊錢的月餅,中秋跟著我老公,帶著孩子,回我公婆家去團圓。你讓我公婆在2000塊錢和一家團圓之間做選擇,他們會說:“我們一分錢不要,還給你們買吃買喝,只要你們高高興興地回來就行。”
我父母也是這樣的想法,可惜同樣的想法,我公婆能如願,我父母不能如願。
過節,我給我父母2000塊錢,給我公婆買300塊錢的月餅,說實話,我一點都不覺得不公平。
我覺得,很公平。
遠嫁女,對孃家是有愧疚的。
我父母已經年近60歲,我遠嫁,我弟也在市區。我爸媽單獨住在鄉下。
前幾年的時候,我爸摔了腿。他和我媽只通知了我弟,並沒有通知我。他們覺得我帶個孩子,還這麼遠,往返一次太不方便,他們不想給我添麻煩。
那段時間,帶著我爸到處看病的是我弟,照顧我爸的是我媽,而我作為他們的女兒,連個安慰的話都沒有。
一直到我爸完全好了,我媽才告訴了我這件事。
有人跟我爸媽說:“女兒嫁的遠,就是白養了,過年過節回不來,生病了,有事了,也指不上。”
面對這些話,我不忿,但是不得不承認這是事實,於是我愧疚,如果到了過節的時候,我從經濟上再不給予我父母特殊的優待,那麼我真的覺得我爸媽白養我了。
他們養我不是為了養老,是因為愛。那麼我呢?我盡孝,也不是為了義務,是為了愛。
他們付出了愛,我沒有時間回報愛,再吝嗇了金錢上的表達愛,我真會覺得自己不孝。
守在公婆身邊,我對公婆沒有愧疚感。
中秋節,我區別對待了我的公婆。我只給我公婆買了300多塊錢的月餅。
但是,我真的沒有愧疚感。
我們幾乎每週都會回公婆家,每次都會帶一些禮物。這樣的團聚和待遇,是我父母完全享受不到的。
有一天晚上,我公公突然感覺很難受,那時候,已經凌晨了,我和我老公馬上就趕回了家,送他去了醫院。我當時就想,如果是我爸,可能送他去醫院的只有我媽,還有幫忙的鄰居。等到第二天,我弟會出現。而我,可能一直都不會出現。
因為他們不會通知我。
遠水解不了近渴,我對這句話,體會甚深。
太熟悉了,相聚的太頻繁了,那些禮物的輕重已經完全不重要了。我公婆不缺失陪伴,也不缺失我們孝敬的那些東西。
可是我父母缺失了我太多的陪伴。
陪伴沒辦法公平,盡孝的時間沒辦法公婆,到了過年過節,有這種不公平,我覺得可以理解。
我老公對這件事的看法。
我從未乾涉過他對自己的父母盡孝。那是生養他的父母,他有孝心,我該高興,只要不是愚孝。如果他不孝,才是我最該擔心的。
一個人在父母極好的情況下,連父母都不愛,他還能真心地愛誰?
而他也從未乾涉過我對我的父母盡孝。他甚至會格外優待我父母,因為他自己也知道,我陪伴父母的時間太少了。
如果在這樣鐵的事實面前,他對我的做法還有意見,那麼我真的該好好想想,我到底嫁給了一個怎樣的男人。
他從我遠嫁的那天,就跟我一樣區別對待了我的父母跟他的父母。就他而言,他覺得自己作為一個女婿,過年過節給岳父母家送東西,理所應當。
至於他的父母,他覺得就守在他們身邊,隨時盡孝,完全無需區別對待。
我公婆對這件事的看法。
我嫁進他家快八年了,我公婆對我父母始終是有感恩的。
我是裸嫁,沒要彩禮,我公婆始終覺得我父母沒有在彩禮上為難他們,是很好的親家。因此,我們但凡回我家,我公婆總是囑咐我們多給我父母買點東西。
我公公會叮囑我老公:“一年也不回去幾次,多買東西,去了勤快點,多幹活。”
我婆婆也會囑咐我:“女兒回孃家,多說好話,讓你爸媽高興高興。”
對於我過年過節給我父母錢這件事,我公婆完全沒意見。他們覺得錢是我的,我想怎麼支配是我的自由。他們也覺得我該多給我父母一些錢,畢竟我是遠嫁,對於我父母的陪伴是缺失的。
如果我公婆因為這件事去抱怨,去覺得不公平,那麼我當初的裸嫁,我父母的體諒,該多不值得。
我始終認為人與人之間的寬容是相互的。我和我父母能體諒他和我公婆的艱難。他和我公婆也能體諒我和我父母的這種抱歉和缺失。
彼此寬容和體諒,一個家才能真正地和諧和團聚。
一個家最重要的是什麼?
不是愛,是公平。
我結婚八年,我始終在想婚姻裡最重要的是什麼。真的是愛嗎?
因為愛,於是可以一個人付出,因為愛,於是可以一個人負重前行,因為愛,於是可以事事忍耐。一個人在婚姻裡,不該講公不公平,不該講道理,只該講愛。
我有一個閨蜜結婚六年,婆婆百般看不上,她愛她老公,於是她忍。她老公是媽寶男,她不是嫁了一個老公,她是多了一個孩子。她上班,帶孩子,洗衣做飯收拾家務。
她婆婆說:“家就不是講公平的地方。我兒子就是這樣的人,你愛他,你就要遷就他。”
我們始終在談婚姻裡的愛,但是我們忘記了另一件事,當一個家裡真正有愛的時候,不會有人受委屈,不會有人覺得不公平。
我和我老公結婚近八年,從來沒有因為我的裸嫁和我對我父母格外的優待鬧過任何矛盾。
因為我覺得公平。我雖然裸嫁,但是我公婆因為我裸嫁遷就了我,更加善待了我。
我老公也不會覺得不公平,因為,我給我公婆買東西的頻率比他還要高。
沒有人覺得不公平,不是因為愛,而是因為這些事情,在某種程度上達到了一定的公平。
而一個家庭,只有在這種公平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談愛。因為唯有有了這種公平,愛才會是相互的。
能治癒女人的委屈的,不是愛,是公平。
我寫《知否》盛家老太太和盛長柏的祖孫親。
我說,唯有盛長柏能治癒盛家老太太的那些傷害,因為他給予盛家老太太的是公平。
她為盛家付出了一生,傾其所有,盛家對她至孝,願意為了她拼盡一切,這才是公平。
一個家裡只談愛是不行的,盛明蘭愛盛家老太太,但是她治癒不了盛家老太太的傷痛。
因為盛家老太太要的不僅僅是愛,還有那份公平。
我們在婚姻裡也是如此,即使我們再至純至善,即使我們再愛那個男人,如果婚姻裡始終沒有那種公平,你善待了他的父母,他卻吝嗇善待你的父母,那麼即使你再愛他,也會有傷痛。
唯有你佔了一次便宜,便願意吃虧一次,唯有他吃了一次虧,便有底氣佔一次便宜,你們的家庭才能達到一定程度的和諧。
如果只談愛,吃虧的總是吃虧,佔便宜的總是佔便宜,那麼婚姻才會真正的失衡。
在婚姻裡,你覺得愛重要,還是公平重要?
我覺得公平。
這種公平是相對的。你付出,我也付出,你吃虧,我也吃虧,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平。
愛因為公平淡漠了嗎?
我們結婚八年,感情沒有淡漠。因為彼此都在力圖不讓對方吃虧,沒有人負重前行,沒有人覺得委屈,於是輕鬆,於是和諧,於是還想繼續一起過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