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雪峰:說說鄉村振興規劃中的四類村莊


一、

《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第九章“分類推進鄉村發展”,明確提出“順應村莊發展規律和演變趨勢,根據不同村莊的發展現狀、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鎮、特色保護、搬遷撤併的思路,分類推進鄉村振興,不搞一刀切”。其中第一類是“集聚提升類村莊”,即“現有規模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將存在的一般村莊,佔鄉村類型的大多數,是鄉村振興的重點”,集聚提升類村莊應當“科學確定村莊發展方向,在原有規模基礎上有序推進改造提升,激活產業、優化環境、提振人氣、增添活力,保護保留鄉村風貌,建設宜居宜業的美麗村莊”。“鼓勵發揮自身比較優勢,強化主導產業支持,支持農業、工貿、休閒服務等專業化村莊發展”;第二類是“城郊融合類村莊”,即“城市近郊區以及縣城城關鎮所在地村莊”;第三類是“特色保護類村莊”;第四類是“搬遷撤併類村莊”,對位於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地區的村莊,因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搬遷的村莊,以及人口流失特別嚴重的村莊,可通過易地扶貧搬遷、生態宜居搬遷、農村集聚發展搬遷等方式,實施村莊搬遷撤併,統籌解決村民生活、生態保護等問題”。

二、

應當說,《規劃》提出鄉村發展“分類推進”,不搞“一刀切”,是十分重要的。將當前中國村莊分為四種類型,就是體現了不搞“一刀切”的要求。不過,《規劃》的村莊分類過於模糊,且明顯存在著靜態分類的問題,容易引發地方政府的誤解,容易引發國土空間規劃的誤解,從而造成地方實踐中的問題。

《規劃》中的四類村莊,“城郊融合類村莊”和“特色保護類村莊”,都是數量極少,情況特殊的村莊,兩者加起來不會超過全部村莊的5%,因此不是本文擬討論的重點。本文重點討論“集聚提升類村莊”和“搬遷撤併類村莊”。

我們首先來看“搬遷撤併類村莊”。“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的村莊”,當然應在搬遷撤併之列。不過,這類村莊數量並不多,且往往是單家村、三家村,撤併工作量並不大,且農村精準扶貧中的“易地搬遷安置”已將絕大多數此類村莊易地搬遷了。所以這類村莊也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因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搬遷的村莊”,比如三峽移民等以及高鐵建設的徵遷也都與鄉村振興無關,且涉及村莊數量很少,都有專門的國家政策支持,因此也不必討論。需要討論的是“人口流失特別嚴重的村莊”,也就是“空心村”。

問題是,什麼樣的村莊才是“空心村”,以及為什麼“空心村”就必須要“撤併搬遷”。一般來講,生存環境惡劣、生態環境脆弱以及自然災害頻發的村莊,農民難以居住,生存條件差,生產不容易,農民就更加傾向到生產生活條件比較好的地方謀發展,尤其願意進城務工經商,即使政府不組織“撤併搬遷”,農民也自發地搬遷了,村莊中只有一些缺少進城務工能力的老弱病殘戶,在精準扶貧“易地搬遷安置”中早已安置了。而對於絕大多數具有較好農業生產和生活條件的村莊,比如對於絕大多數山東農村,雖然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進城了,缺少進城能力的中老年農民卻仍然留守村莊,仍然依靠土地生活,甚至他們種地糧食畝產要遠高於規模經營農場主,這樣的村莊是不是必須要撤併搬遷的“空心村”?這些村莊不僅對於缺少進城機會的相對弱勢農戶和農民很重要,而且是進城失敗農民的農村退路。雖然看起來農村大部分年輕人都進城去了,實際上幾乎每個農戶都仍然有中老年父母留守,且他們仍然種田,仍然搞庭院經濟,仍然依靠土地來生活。

只有對於極少數確實已完全空心化不再有人居住的自然村進行搬遷撤併。不過,既然已經無人居住,搬遷撤併意義何在?一個自然村三五戶人家,都已進城且農戶都同意宅基地復墾,那也是一個自然過程,地方政府也完全沒有必要急於復墾。讓農民宅基地閒置幾年十幾年時間,讓宅基地上自然長出苗木花草,這塊宅基地仍然是國土。農戶願意在宅基地上種大豆高梁,那也是他們的權利。

由此看來,“搬遷撤併類村莊”數量也很少,且也不應當是鄉村振興戰略關注的重點。

因此,鄉村振興戰略關注的重點只有“集聚提升類村莊”。《規劃》上也正是這樣說的,原話是:“現有規模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將存續的一般村莊,佔了村類型的大多數,是鄉村振興的重點”。這些村莊不僅數量龐大,而且全國絕大多數農民都居住在這類村莊,大概至少80%的農民就居住在“集聚提升類”村莊中。

這裡問題就來了,就是這類村莊中的農民是否要進城?顯然,“集聚提升類”村莊的農民不僅要進城,而且事實上絕大多數具有進城能力的青壯年農民和農戶家庭已經進城了,其他沒有進城的農民和農戶也都在策劃進城當中。當前中國正處在史無前例的城市化進程當中,“所有道路通向城市”,因為城市有著遠比農村多的就業機會和更好的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也只有當絕大多數農民進城了,留守農村的農民才可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才可以緩解人地關係緊張格局,留在農村的農民也才有機會致富。並且,這些居住著中國80%以上農民的“集聚提升類村莊”,農民不僅要進城,而且他們會依據自己家庭的情況來進城,他們有自己的進城策略與步驟,他們對自己的進城決策負最後責任。農戶家庭中總是青壯年勞動力先進城,子女進城後父母留村支持進城子女,條件具備再全家進城,全家進城後為防進城失敗,農民會保留農村退路,因此會保留農村住房、耕地和宅基地。即使農民可以全家在城市體面安居,老年人也往往願意回到農村居住。也就是說,農民進城是一個極為複雜的過程,並非一蹴而就,一去不復返。在未來幾十年,農民會依據自己的家庭條件和資源狀況不斷在城鄉之間往返。這個時候,鄉村振興的重點就不是要將不斷在城鄉之間往返的農民固定下來,就不應當過於強調“改造提升、激活產業、優化環境、提振人氣、增添活力”,更不可能將佔中國農村最大多數的這類農村建設成為“宜居宜業的美麗村莊”。

三、

當前及未來相當長一個時期,將是農民快速進城、城鄉關係重組的時期,這個時期最重要的一個特點就是變化。城市人口不斷增長,農民依據自己家庭狀況來進行進城與返鄉的決策。這個時期的鄉村振興就應當適應城鄉關係的鉅變,為農民進城提供條件與保障。這個時候鄉村振興戰略的重點,當然就不是要建設美麗宜居村莊,更非要將農民固定在村莊中。鄉村振興在現時期乃未來一個時期的重點都在於為農民進城提供保障,為維護農村基本生產生活秩序保駕護航。

當前在很多地方的鄉村振興戰略變成了大量財政資源投入鄉村搞美麗宜居,搞產業激活,並要求農民拆舊房建新房、拆庭院上樓,甚至強迫農民退出宅基地,強迫農民將土地流轉給企業搞規模經營,這樣的鄉村振興戰略完全沒有考慮,當前中國農村最重要的任務是支持農民進城去完成中國城市化的任務。農民進城十分艱難,他們要在城市買房安居,要有城市就業收入,要有留守農村父母對艱難進城子女的農業剩餘支持,進城農民也可能缺少在城市贍養父母的能力,以及年老父母普遍不願與子女一起住在城市,且進城農民擔心進城失敗,而寧願保留農村退路,以及即使在城市安居的農民他們也願意保留農村宅基地從而保留“鄉愁”。這個時候,地方政府再以鄉村振興的名義逼迫農民貼錢上樓,再將農民宅基地復墾,導致農民家庭既在農村進行無效的消費性投資,又要承擔巨大的進城成本,這樣的鄉村振興就拖累了農民的進城,就與中國當前正是進行的快速城市化背道而馳。

四、

必須深入研究鄉村振興與中國城市化之間的辯證關係。要用動態的、發展的、系統的眼光看待鄉村振興規劃中四類村莊之間的邏輯關係。鄉村振興規劃不能刻舟求劍。

2020年8月17日下午

賀雪峰:說說鄉村振興規劃中的四類村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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