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鞭炮高調出獄,曾揚言“重新洗牌”?湖北荊州“涉毒黑老大”案細節曝光!

以陳軍為首的一夥人長期活躍在湖北荊州洪湖市中心城區及其周邊從事毒品買賣交易,截至案發,共謀取非法利益300餘萬元,均用於供養組織成員日常吸食毒品、購置作案工具等。同時,為了報復他人、打壓競爭對手、擴大非法影響,該團伙還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犯罪。


“嘭”“嘭”……隨著劈里啪啦、此起彼伏的鞭炮聲在湖北省洪湖市看守所門口突然響起,一夥社會閒散人員正在此迎接刑滿釋放的“大哥”陳軍,高調宣告其再次出獄。隨後,在眾人聚餐時陳軍還揚言:“要在洪湖新堤街上重新洗牌!”這荒誕的一幕曾真實發生過。


陳軍,一個多年混跡於洪湖當地的無業人員,令當地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涉毒“黑老大”。1995年至2015年間,先後因犯流氓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多次被判處有期徒刑。


近日,經湖北省荊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以陳軍為首的1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販賣毒品等罪一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陳軍依法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劉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14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一個長期活躍在洪湖市中心城區及其周邊的涉毒品交易、涉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徹底覆滅。

放鞭炮高調出獄,曾揚言“重新洗牌”?湖北荊州“涉毒黑老大”案細節曝光!

長期有組織地以毒養黑

採取暴力手段拓展“市場”


2016年7月27日,出獄後的陳軍,仍不思悔改,又迅速網羅劉某、朱某、肖某、張某某、甘某等吸毒人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吸食毒品,並組織、實施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犯罪活動。其中,多年前曾與其結過怨的周某某成為陳軍報復打壓的對象,陳軍讓手下用GPS定位摸清周某某行蹤,擇機動手。


2018年6月的一個深夜,一夥統一身著黑色T恤、頭戴“狗鑽洞”帽子、手持砍刀、長棍的歹徒駕車來到洪湖市府場鎮街上,將周某某砍成重傷後,揚長而去。隨後,周某某兒子發現其父受傷,當即報案。


案發後,洪湖市公安局立即展開偵查,在逐步鎖定該夥犯罪嫌疑人的同時,又發現該夥犯罪分子居然駐紮在洪湖市城區某賓館有組織地大量買賣毒品,而且“生意紅火”。通過偵查發現,該團伙分工明確、組織嚴密,陳軍負責策劃、組織並出資,劉某、朱某二人負責經營、協調與管理,併購置用於販毒的手機進行“業務聯繫”,其餘人員每天安排3人作為“散貨人”負責值班送貨,一人8小時、三班倒,接到“業務電話”後送貨(毒品)到指定地點,交班後拿200元工資和2顆麻果1小袋冰毒作為其“口糧”,通過該運營模式謀取鉅額非法利益,進而用來支持該組織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以毒養黑。


同時,該組織還長期通過以暴力手段恐嚇、多次利用管制刀具、槍支等兇器打壓“同行”來揚名立威,擴大販毒規模以強佔“市場”份額,在組織內部定下了組織成員不許謀私利、報假賬等“規矩”,一旦違反輕則打罵、重則“除名”,而且在場人員都必須動手責罰,以示懲戒並警示他人。


隨著案件的深入,公安機關意識到該案案情重大、複雜,主動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洪湖市檢察院立即派出業務骨幹提前介入,針對全案是否涉黑涉惡、毒品犯罪事實是否查清、涉案人員是否均已到案、部分漏罪是否併案、證據收集是否存在程序瑕疵等問題予以分析梳理,建議公安機關迅速集結警力、組成專班蒐集、固定證據。同時,對發現的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及時發出《偵查活動監督通知書》,進一步提升偵查工作實效性、合法性和規範性。


2019年1月18日,經洪湖市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洪湖市檢察院分別以涉嫌販賣毒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對陳軍等12人批准逮捕。同年3月18日,該案被移送洪湖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依法審查嚴格把關

及時排除串供隱患


鑑於案情重大複雜,涉案罪名、人數多,涉案毒品數量大,2019年4月29日,洪湖市檢察院依法將該案報送荊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受理該案後,荊州市檢察院高度重視,迅速組建專案組,從嚴把握證據關、事實關、法律適用關,持續奮戰在辦案一線,並及時向湖北省檢察院、荊州市委政法委、省特派督導組及時彙報,爭取重視和支持。


經審查,截至2018年12月,該組織共販賣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約3784.53克,共販賣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約1238.38克,謀取非法利益300餘萬元,均用於供養組織成員日常吸食毒品、發放工資、就餐、醫療、購置作案工具等。同時,為了報復他人、打壓競爭對手、擴大非法影響,實施故意傷害犯罪1起,致1人重傷,實施尋釁滋事犯罪3起,致1人輕傷、1人輕微傷,並使用非法持有的槍支參與作案,對洪湖城區毒品“零售市場”基本形成壟斷,而且欺壓、殘害百姓,嚴重擾亂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和治安環境,影響極其惡劣。


其間,辦案檢察官圍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四個特徵”,全面系統地蒐集、梳理、完善和補強證據;以涉毒人員之間的微信轉賬記錄和資金審計為切入點,固定涉毒人員參與販毒時間、地位和作用,通過“業務手機”通話記錄、證人證言、被告人及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依法認定該組織販賣毒品的經營模式、該組織及個人具體販賣毒品的數量;圍繞追捕追訴漏罪漏犯,力求全面精準打擊犯罪問題,先後追捕4人,追訴陳軍等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漏罪3起。此外,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向相關部門移送線索5起,檢察建議書、糾正違法通知書各1份。


同時,在洪湖市看守所提訊時,辦案檢察官發現部分犯罪嫌疑人存在思想波動、原有罪供述發生變化等情況,經與駐所檢察官溝通、瞭解情況,發現該案部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內擔任衛生員等工作,有相對自由活動的便利,存在較大串供風險,遂緊急向洪湖市看守所、洪湖市公安局指出羈押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管理漏洞。經協調,由洪湖市公安局迅速將該案犯罪嫌疑人分散異地羈押,為固定案件有力證據消除了隱患。


今年8月12日,陳軍等1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販賣毒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及附帶民事訴訟賠償一案在洪湖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政機關代表和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庭審。


16人全部認罪認罰

庭審僅用1天就審理完畢


庭審前,荊州市檢察院公訴團隊精心製作了詳盡的出庭預案和答辯提綱,對證據進行歸類、概括、總結,並製作成400餘頁PPT進行系統直觀的同步示證。


同時,為了全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承辦檢察官充分釋法說理、耐心宣講法律政策、精準量刑,先後有12名犯罪嫌疑人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並接受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直至開庭前,檢察官仍然積極爭取時間到看守所提訊、耐心開展認罪認罰工作。最終,包括“黑老大”陳軍在內的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也自願認罪認罰,檢察機關據此對各被告人向荊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了確定刑量刑建議。


庭審結束後,審理該案的法官給予了高度評價:“檢察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個案子我們原本預計需要3天至4天,但由於16名被告人全部當庭認罪認罰,實際只用時1天就全部審理完畢,超出了我們的預期,庭審效果非常好。”

放鞭炮高調出獄,曾揚言“重新洗牌”?湖北荊州“涉毒黑老大”案細節曝光!

今年8月27日,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了檢察機關指控的所有違法犯罪事實及定罪量刑情節,並採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除對16人均作出有期徒刑以上判決外,對該組織中的骨幹成員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打財斷血徹底摧毀黑勢力經濟基礎,對案件查明的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各被告人的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沒收。一審判決後,該案16名被告人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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