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庸·扫黑 |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余某乐等人涉恶犯罪团伙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蒗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瞄准“三年为期”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和政治担当,突出宣传发动和线索摸排,狠抓专项整治和问题整改,重攻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截至目前,全县公安机关共破获涉恶团伙案件7件,带破各类刑事案件45起,抓获涉案人员50人,刑拘39人,批准逮捕39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8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3人,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7起43人,法院一审判决5起32人,二审判决1起3人。


典型案例:

2019年1月18日,宁蒗县公安局扫黑办接到举报线索:受害人张某等人借高利贷后,因无法偿还借款,多次被放贷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接到该线索后,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安排县局扫黑除恶线索核查专班对该线索进行核查。

经查,自2016年起,宁蒗县有一伙家族宗族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放高利贷为业,在讨债过程中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经进一步调查,宁蒗县公安局于2019年1月23日对该违法犯罪团伙立案侦查。

经查明,该违法犯罪团伙以余某乐、沙某、罗某落、罗某呷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以暴力、恐吓、威胁等方式催债。该犯罪组织以获取经济利益目的,为讨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危害法治权威。

对该违法犯罪团伙进行立案侦查过程中,宁蒗县公安局共受立案8起,其中受立寻衅滋事1起、非法拘禁4起、敲诈勒索1起、开设赌场2起。共抓获余某乐等犯罪嫌疑人5名,另案处理1人(罗某呷现羁押于西昌市看守所),目前案件已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罗某落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沙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供稿/宁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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