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300多元車費獲刑7年,幫人收快遞獲刑12年……天降橫禍?​皆為罪有應得!

賺300多元車費獲刑7年,幫人收快遞獲刑12年……天降橫禍?​皆為罪有應得!

生活中

我們經常會遇到

替人幫個小忙、捎點東西之類的事

但是

有的人為賺300多元車費

獲刑7年

有的人幫別人收了個快遞

獲刑12年

……

這是天降橫禍嗎

不,事涉毒品

一切都是罪有應得

楊某是重慶的一位出租車司機,2019年1月13日,他接到以前打工時認識的婁某的電話,對方讓其駕駛出租車送自己去萬盛經開區,隨後婁某在綦江城區上車並支付150元車費給楊某,在車上經交談後,楊某在明知婁某去萬盛是運輸毒品回綦江的情況下,仍然繼續駕車前往。婁某在萬盛拿到毒品後,又乘坐楊某的出租車返回綦江城區。

賺300多元車費獲刑7年,幫人收快遞獲刑12年……天降橫禍?​皆為罪有應得!

1月16日17時許,婁某再一次電話聯繫楊某,讓其駕駛出租車送自己去萬盛經開區,上車後婁某支付200元車費給楊某。在得知婁某又是去運輸毒品的情況下,楊某仍然駕車前往萬盛。婁某取得毒品後,楊某駕駛出租車搭載其返回綦江。

同日19時35分許,婁某被公安民警抓獲,當場從其身上查獲甲基苯丙胺片劑疑似物7大袋1小袋,淨重132克。隨後,公安民警對婁某的住宅進行了搜查,在其臥室內查獲甲基苯丙胺疑似物13袋,淨重642.03克。經鑑定,上述物品均檢測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19年1月23日,被告人楊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話到案。

近日,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婁某犯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楊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5年11月6日,一位開火療店的女子蘆某在北京市豐臺區某公寓被民警抓獲。原來,是一位顧客張某在其店裡放了一部手機,張某說,如果有送快遞的電話,就讓蘆某幫著接一下。次日上午,快遞員給張某留下的手機打電話,蘆某就讓快遞員把包裹送到店裡。

蘆某供述,事發當天,她拆開快遞後發現裡面是兩個包裹,裝有透明塑料保鮮膜,裡面裝著像是大粒鹽似的東西。之後,蘆某把快遞包裝袋扔到火療店外的垃圾桶內,把這兩個包裹放在衣服裡,拿到出租房內的床上並用被子蓋上。經鑑定,包裹為毒品甲基苯丙胺,重1000.62克。

法院查明,蘆某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處罰,民警在其住處當場搜查出毒品,並搜出冰壺、過濾器等吸毒工具和電子秤、分裝袋等分裝工具。

法院認為,蘆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鑑於蘆某如實供述,當庭自願認罪等,對其從輕處罰。據此,判處蘆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萬元。

阿某和妻子在陝西西安市雁塔區經營著一家烤肉店,生意紅紅火火。某天凌晨,阿某的朋友庫某來到烤肉店,說要在阿某的住處放些東西,還叮囑阿某不能告訴別人。心有疑惑的阿某問他要放什麼,庫某告訴他是“白粉”。

阿某一聽,大驚失色,忙告訴庫某這個東西不能放,讓他帶走。庫某卻讓阿某務必幫助自己。經不住庫某的百般糾纏,阿某最終同意庫某在自己這裡存放毒品,並將毒品藏在了自己房間的暖氣片夾層內。

今年4月19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偵查人員依據線索,在阿某房間內的牆壁暖氣片夾層中,將上述白色粉末狀物品查獲。其中檢測出有海洛因成分,淨重為49.5539克。

西安市雁塔區檢察院認為,阿某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目前,雁塔檢察院已經依對其法提起公訴。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助人為樂本沒有錯

但也要分清情況

在明知是毒品的情況下

還選擇“幫助”朋友

結果害人害己

請記住

一旦發現有人吸毒、藏毒

請及時報警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報 警 電 話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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