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遇阻起訴輸官司鄰里糾紛咋維權 黃島法院給市民提醒

半島記者 王洪智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和諧的鄰里關係不僅對日常生活有益,對於和諧社會構建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現實生活中,裝修擾民、樓道髒亂、高空拋物、寵物矛盾等問題,常常會引發鄰里之間不可調和的糾紛,甚至鬧上法庭。對此,黃島法院針對一起因為裝修引發的鄰里糾紛案件進行分析,以期給市民提醒。

2018年,張某租下某商場一層的3間門頭房,用於銷售經營,盧某購買的房屋在二樓,並租給了辛某,辛某因租賃使用需要,對盧某的房屋進行了裝修。但在裝修過程中,與樓下張某發生口角,裝修工程無法順利推進,辛某選擇不再承租。眼看著自己的房屋租不出去,樓下的張某卻在正常經營,盧某一氣之下,以侵權為由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張某拆除掛在自己二樓外牆上的門頭招牌、將牆體恢復原狀並且賠償自己房租損失5萬元。

盧某稱:張某在一樓經營,廣告招牌懸掛於自己商鋪二樓的外牆上,導致無法正常懸掛自己的招牌,並遮擋了窗戶通風和採光,致使雨水濺落使窗戶侵蝕破損。張某則辯稱,外牆屬公共部位,雙方均為經營性業戶,門頭牌匾為經營使用的慣例,作為相鄰業戶應提供方便。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懸掛於外牆上的門頭招牌在一定程度上超出盧某的第二層房屋的地面,但並未超出第二層房屋的原窗臺底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因此對原告的第一項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關於盧某房屋裝修無法進行的問題,盧某稱:張某多次帶人進入商鋪野蠻阻止裝修,惡意謾罵、威脅,導致租客無法繼續租賃,造成自己的房屋至今閒置。張某對此予以否認,認為盧某裝修時不考慮別人正常經營,自己並沒有惡意阻撓。法院根據盧某提交的涉案房屋照片等證據,認為不足以認定張某在裝修過程成實施了阻撓,因此駁回盧某此項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日常生活中,因為裝修導致的相鄰關係糾紛比較常見,很多當事人在處理這些事時,往往只考慮自身的利益,忽視了對方的權利,正如一樓的張某將招牌懸掛於二樓牆體道理一樣,相鄰關係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互相理解、公平合理的原則來處理,二樓裝修時,一樓也應給於充分的理解和配合,裝修業主施工時也要儘量避開鄰居正常營業或者休息的時間,特別是家中有老人孩子等特殊人群時,更要主動對帶來的不便進行提示。同時不私自違規改造水電、破壞承重,並向物業管理公司報備或說明,若正常裝修遭到鄰居阻攔,應主動溝通說明情況,若遇到強行阻撓,應報物業公司出面予以協調,並且保留好相應的證據,為維權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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