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有風險,幹部“入行”需謹慎!

近日,羅永浩直播帶貨火爆全網,他所推薦的25個產品中,小龍蝦銷量第一。但有陸續收到貨的一些網友發現,小龍蝦漲袋無法食用,隨即羅永浩在微博上回應,產品如有問題可聯絡客服人員。律師指出,羅永浩作為直播帶貨主播,在網上直播賣貨屬於銷售行為,如果產品有瑕疵,作為銷售主體,有義務賠償消費者損失。(北京青年報2020年04月16日)

直播“帶貨”有風險,幹部“入行”需謹慎!

前段時間,我曾在中國組織人事報、大河網等媒體平臺,發表了《為幹部直播帶貨點贊》《幹部直播“帶貨”既要謀當下更要謀長遠》等文章,呼籲要讓更多的幹部走進直播間,為當地農產品代言,不斷推動助農直播實現可持續、常態化、高質量發展。現今看來,直播“帶貨”也不是沒有風險的,幹部還須謹慎而行。

直播“帶貨”有風險,幹部“入行”需謹慎!

所謂直播帶貨,是指通過一些互聯網平臺,使用直播技術進行近距離商品展示、諮詢答覆、導購的新型服務方式。主要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創業者、商家、品牌方自己開設直播間、推廣自家產品,這是店鋪銷售服務的一種延伸。另一種是職業主播在互聯網平臺開設直播間,通過專業知識或影響力積累粉絲,給粉絲推薦某種商品,並幫助解決售後問題。

直播“帶貨”有風險,幹部“入行”需謹慎!

幹部投身網絡直播不遺餘力“帶貨”,雖與以上兩種類型都不相同,也為當地帶來了“看得見摸得著”的好處。但由於身份特殊、主責不同,加之網絡評價標準多元化、理解維度差異化等因素的存在,所面臨的問題和挑戰也必然會多。所以,如何合理控制直播帶貨行為所伴生的風險,應當是值得全體黨員幹部深思的問題。

直播“帶貨”有風險,幹部“入行”需謹慎!

其一,“功課”要做足。針對羅永浩帶貨,噹噹網創始人李國慶曾表示說:“不同的名人帶貨、做廣告,很難說不是在透支自己的信用,危險很大。你選的貨真的靠譜嗎?你真的研究懂你要帶的貨了嗎?這都是很值得探討的問題。”幹部雖非“名人”或“網紅”,但因在群眾心中具有一定的公信力,直播帶貨的效果也是顯而易見的。這就要求必須提前做好“功課”,確保所推薦產品的品質過硬,且要熟知後續的物流、冷鏈、倉儲等系統性的配套服務,以避免因誇大其詞、產品質量不過關、售後不給力等而引發“翻車”事件,從而導致輿論圍攻、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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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底線”要守牢。權利和義務對等是基本的法理,享受了利益,就必須承擔相應義務。無論給幹部直播帶貨貼上什麼標籤、多麼值得推崇,但本質上仍屬商品推銷的範疇,也必然要受到法律法規約束。這就要求幹部既要熟知《廣告法》中對“廣告代言人”的基本定義,也要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既不能盲目地給“三無產品”代言,也不能一拍腦袋決定在直播中為某家企業代言。尤其是對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商品,要堅決做到不違規推薦、不提供證明或服務,以避免因違法違規而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直播“帶貨”有風險,幹部“入行”需謹慎!

其三,“關係”要釐清。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幹部從事直播都屬於公職行為。市長做推介也好、縣長做代言也好,都是為了消化庫存、實現增收,擴大當地知名度、提升群眾獲得感。這就要求,當幹部走進直播間時,必須要有一個平常的心態,既不能把其當做讓自己出風頭的“秀場”,也不能因叫好聲而產生“投機取巧”的心理。特別是在受捧而成為“網紅”時,更應釐清利益關係,把網友送出的“禮物”、平臺產生的收益,及時上繳相關部門。以避免而公私不分而損毀“幹部”的形象,砸了“幹部”的招牌。

直播“帶貨”有風險,幹部“入行”需謹慎!

其四,“品牌”要樹強。幹部敢於走進網絡直播“帶貨”,敢於為家鄉產品“代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施政能力的自信,對本地產品品質的自信。但幹部的角色定位,決定了其不可能長期作為“主播”,天天去直播“帶貨”。這就要求,幹部還應把工作思路和主要精力,放在完善本地銷售鏈條、提升本土產品競爭力上多下功夫,在加強本土人才培養、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上多下功夫,以厚實的產業基礎、優質的產品質量,叫響自己的“品牌”。當然,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在加強網絡直播人才培養、創立特色直播團隊多下點功夫,用“品牌團隊”來推介“品牌產品”。以避免幹部“帶著公權參與市場經濟”、直播帶貨“影響公平競爭”等方面的尷尬。(李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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