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兩千餘萬換來無期徒刑

詐騙兩千餘萬換來無期徒刑

9月29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依法公開對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某詐騙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百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李某某虛構某電力公司、青海某能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等公司有工程項目要招投標的事實,以向領導送禮或收取介紹費、保證金等為由,先後收取被害人蔣某某、劉某某等十四人資金共計2214.966萬元,至案發均未償還。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電力工程項目招投標的事實,私刻公司及個人印章,以幫助被害人拿到該工程項目,需向領導送禮及收取保證金等為由,先後騙取十四名被害人資金共計2214.96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李某某虛構某電力公司、青海某能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等公司有工程項目要招投標的事實,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從而導致各被害人鉅額財產被騙,且經多次催收後仍不退還,其非法佔有的故意明顯,歸案後雖主動供述多起犯罪事實,但又拒不說明資金去向,應視為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具體情節和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詐騙兩千餘萬換來無期徒刑

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