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两千余万换来无期徒刑

诈骗两千余万换来无期徒刑

9月29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依法公开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李某某虚构某电力公司、青海某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有工程项目要招投标的事实,以向领导送礼或收取介绍费、保证金等为由,先后收取被害人蒋某某、刘某某等十四人资金共计2214.966万元,至案发均未偿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事实,私刻公司及个人印章,以帮助被害人拿到该工程项目,需向领导送礼及收取保证金等为由,先后骗取十四名被害人资金共计2214.9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某虚构某电力公司、青海某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有工程项目要招投标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导致各被害人巨额财产被骗,且经多次催收后仍不退还,其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归案后虽主动供述多起犯罪事实,但又拒不说明资金去向,应视为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诈骗两千余万换来无期徒刑

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