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数大了,终于可以离婚了

原配夫妻,男女都是七十多岁,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了,法官也不理解:有房有钱有好身体有好儿女,为啥非离不可。

岁数大了,终于可以离婚了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介绍相识,婚后女方和领导的绯闻,成为男方一辈子的心结,从此夫妻生活很少。那个年代,离婚是要承受极大社会舆论压力的,也是为了孩子,也就一直隐忍着,俩人不再敢触碰情感的话题,只谈家庭事务,退休后,男方到外地工作,十年分居至今。

再好的日子,只要缺乏爱情,就感受不到幸福。所谓的幸福,都是别人眼里的幸福。

年龄大就不该离婚吗?一辈子就卡在这里了,为什么不能给自己彻底松绑,为自己活一回呢?

我跟法官说:虽然我们总说老来伴儿老来伴儿,可这俩人都分居十年了,男方决议离婚,我们强判不离,硬给他们拧在一起,有实际价值吗?不还是老死不相往来,各过各的吗?大不了男方半年后再起诉第三回,依据民法典就必须得判决离婚了,这不还是形式主义吗!我们的情怀,解决不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

人就是这样,活到最后,不是钱的事,还是情感需求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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