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賭博借款近千萬元 法院:構成集資詐騙罪,判了11年

新湖南客戶端4月24日訊(記者 王為薇 通訊員 周美)如今許多詐騙者以“做生意缺錢”為由,打著“高息”的幌子向身邊的親友借錢,而受害者往往經不起“高回報”的誘惑將錢借出,殊不知卻落入了別人精心設計的“集資詐騙”圈套。近日,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集資詐騙罪案件,被告人蔣某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蔣某在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通過虛構“做柴油生意需要資金週轉”等理由,先後向陳某、嚴某、師某等11名被害人借款共計人民幣954萬元。

這麼一算,每位被害人的平均借款都近百萬元,他們是怎麼想的?

法官介紹,這些被害人均受到高利息、高額分紅的利誘。

而蔣某用這近千萬元借款幹了啥?

據瞭解,蔣某將部分借款用於支付利息、分紅外,其餘借款多被用於個人賭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集資用途和承諾高回報率的詐騙方法,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蔣某的辯護人提出,蔣某的涉案金額應核減已支付的利息、分紅、本金,被告人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符合法律規定。對此,法院予以採納。公訴機關提出對被告人蔣某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並處罰金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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