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被人冒用開了公司怎麼辦?“標準答案”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被人冒用身份信息註冊了公司,莫名其妙當上“老總”“股東”,不少人遇到過這樣的情況。經常,“被股東”“被法人”的企業還在外地註冊,無論走司法程序還是報警處理都很不方便。可時間長了不處理,又可能身負債務,煩不勝煩。

4月22日,記者從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實施。

《暫行辦法》就撤銷冒名工作適用的範圍、工作原則;受理的條件、調查取證的材料以及流程;撤銷登記、部分撤銷登記、不予撤銷登記和中止調查的情形以及對上述三種決定在系統中的標註和公示內容進行了規定。

當發現自己身份被他人冒用登記公司後,你需要本人或經身份公證後有其委託人向作出該次登記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反映情況。冒名登記的公司由於地址遷移、管轄調整等原因導致登記機關發生過變更的,由現在的登記機關負責撤銷。

在市場監管部門後,你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呢?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被冒用人須提供由本人簽字的撤銷登記申請及本人當前使用的身份證件複印件(本人到場的,要出示原件)。身份證件丟失報警回執、身份證件遺失公告、銀行掛失身份證件記錄、由專業機構出具的筆跡鑑定報告等文件材料,這些雖不是必備材料,但對查清冒名登記基本事實有重要作用。

登記了被冒用人反應的情況後,登記機關將公司涉嫌冒名登記的情況(包括被冒名登記時間、具體登記事項、登記機關聯繫方式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45日。公示期內登記機關完成調查並作出調查結論的,提前終止公示。

與此同時,登記機關還將對冒名登記行為進行調查,在調查終結或公示期滿後作出調查結論,並據此作出撤銷、部分撤銷、不予撤銷登記(或中止調查)的決定,並將撤銷、不予撤銷登記(或中止調查)決定送達冒名登記的公司及被冒用人。

若登記機關作出撤銷登記決定,其將在登記註冊系統標註作出撤銷決定的狀態,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因冒名登記導致的被冒用人相關信用懲戒和市場禁入措施將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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