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贖者一切的福分都在神裡面

神為一切福分的創造者。(1) 得贖者一切外在的福分都在神裡面。神本身就是聖徒由救恩所得以持有並享受的最大福分。神乃是至高的福分,是基督所買贖的一一切福分之總和。神乃是聖徒的產業,是聖徒靈魂的福分,是聖徒的財產與寶庫,是他們的生命、飲食與住處,是他們的冠冕與裝飾,且是他們的永久尊貴與光榮。

得贖者一切的福分都在神裡面

圖片來自網絡

聖徒在天上所有的便是神,神乃是得贖者死時被接人,在世界末日復活時所歸向的最大福分。神乃是天上耶路撒冷之亮光,也是樂園當中的“生命水的河”和“生命樹”。神的佳美和榮耀必永遠灌注聖徒的心,神的愛將要成為他們永遠的筵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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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贖者當然也要享受別的恩賜:他們要享受與眾天使的團契和彼此間的團契。但是無論他們是從天使或彼此間的團契,或是從其他任何事情中感受到了喜樂幸福,都是因為他們在這些恩賜裡面看見了神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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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得贖者所有內在的福分都在神裡面。內在的福分是兩方面的:它不是美德,便是喜樂。得贖者不但從神那裡獲得它們,而且也在神裡面享有它們。他們是因為與神有份,才有屬靈的美德與喜樂。他們是因領受神的美德,才獲得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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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將他自己的榮美,即是他榮美的形象,加在他們的靈魂上。神使他們得與他自己的性情有份,即與他的道德形象有份(彼後1:4)。神使他們在他的聖潔上有份(來12:10),聖徒之榮美和福分是因他們領受了神的聖潔與喜樂,正如月亮與行星是因太陽的光而發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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