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未來都驛站或快遞櫃自取?拒送到家合規嗎?

快遞未來都驛站或快遞櫃自取?拒送到家合規嗎?

你平常一般怎麼收快遞呢?近幾年,快遞代收點和智能快遞櫃越多越多,讓人不用因為家裡無人收件而苦惱,但卻引發出新的問題——家裡明明有人,快遞員卻不願送貨上門。

家住北京朝陽區的湯先生說,9日,圓通快遞員將其快遞送到驛站(小區內某超市),只發了一條短信讓其自取。湯先生當時家中有人,向快遞員瞭解情況時,卻被告知“不會送貨上門”。

“我撥打了兩次客服電話,進行了一次網上人工服務,三名客服都說現在都是到驛站自取,他們說這是現在快遞的一個政策,圓通只是率先施行,以後所有快遞都會這麼做。”湯先生說。

快遞未來都驛站或快遞櫃自取?拒送到家合規嗎?

近日,來自北京大興區的張女士也遇到了同樣的麻煩。她所在的小區比較大,裡面有三四個圓通的驛站,快遞員甚至沒有準確告知去哪一個驛站取,導致她跑了幾處才找到包裹。

記者瞭解到,不僅是圓通,北京地區的韻達、中通等其他快遞公司也存在上述情況。

“如果小區門口的智能快遞櫃還有空位置,一般是放在櫃子裡,想要送貨上門的話,需要寄件人備註一下。”北京豐臺區一位韻達快遞員說。

快遞是否一定要送貨上門呢?在未與收件人商量的情況下,把快遞放在代收點或快遞櫃,然後短信或電話通知,這種做法又是否符合規定呢?

根據規定,如果快遞員想放在代收點或快遞櫃,那麼首先要徵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則必須送貨上門。

“先把快遞放在代收點,再發短信進行通知,從程序上看是錯的,應該是‘先發再放’。”貫鑠企業CEO、快遞專家趙小敏說。

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對快件投遞也有明確規定,該法規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在生活中,一些智能快遞櫃上已經標註了首先徵得收件人同意的相關提醒。

北京市豐臺區某小區外的豐巢快遞櫃上張貼的提醒文字稱,“在把快遞放進貨櫃之前,請徵得客戶的同意”。

不過,在送貨上門方面,快遞員也有自己的苦衷。

比如,有些小區禁止快遞車輛入內;部分快遞單上的門牌號不準確;經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況,導致送貨效率降低、快件積壓;擔心快遞車或車內的快件被盜等。

對此,中國快遞協會原副秘書長邵鍾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正因為快遞員有這些困難,國家也鼓勵“最後一公里”的配送要多樣化。

《快遞暫行條例》明確,鼓勵多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共享末端服務設施,為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

邵鍾林說,未來快遞智能櫃、代收點所佔的比例會越來越大。但他同時強調,送貨上門是一個基本要求

“行業鼓勵快遞末端服務的多元化,但這種多元化的前提是,無論選擇哪種送貨方式,都應當徵求收件人的意見。”邵鍾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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