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杀人案引热议,“未成年”是暴力犯罪的“免死金牌”吗?

悲剧是戏剧的一种体裁,为了表现感染力,总是能引起人们的共鸣,打动人心。戏剧中的悲剧是想引起观众的怜悯,但是生活的中悲剧除了引起怜悯外,也需要社会和大众进行深刻的反思。近日发生的大连10岁女孩被杀案,凶手竟然是一名13周岁的男孩。对于两个孩子来说就是人生的悲剧。10岁女孩因13岁男孩的“恶”失去了生命,而13岁男孩在这个童真般的年龄却做出杀人的恶行,难道这不是悲剧吗?这正是教育的悲剧。两个孩子本应该在知识的“海洋”里徜徉,寻找各种宝库来满足自己的求知欲,但是由于成长路上的认知错误而让一名幸福的女孩就这样无辜地失去生命,是令人惋惜和痛心的。但是由于加害人是一名13岁的未成年人而躲过刑事处罚,“未成年人”这四个字无形中成为他生命的“保护伞”。对此,很多网友愤愤不平,难道“未成年”是暴力犯罪的“免死金牌”吗?

13岁男孩杀人案引热议,“未成年”是暴力犯罪的“免死金牌”吗?

事件经过:

2019年10月20日下午,家住大连的沙河区的10岁女孩从美术班下课后没能准时回家,其家属经过多方寻找后,在距离其家100多米处的灌木丛找到了她的遗体,并且身中多刀。事情发生之后,凶手也在第一时间被警方找到,但行凶者蔡某某(13周岁)因为未满14周岁,依法不追究刑责,但对其进行收容教养。虽然外界对蔡某某的评价不高,但其舅舅对新京报称,蔡某某是个听话的孩子,不认为其性格有异常。网友的评论有点过火,对其家人的评价不太理性。但是住在蔡某某家附近的女士反映,曾遭到蔡某某的尾随,其中一20多岁的女子称曾三次遭到蔡某某尾随,其中一次还拍她的肩膀说:“阿姨你长得真好看”,当时她心里就特别紧张。所以蔡某某在他舅舅心中不管多么听话,但在外人眼里,他的这些行为是令人厌恶的。

另外,在案发后,蔡某某还作为一名看客围观10岁被害女孩的尸体,还说“真得死了啊!”可见其心里是多么地平静,不把自己的行为看作是犯罪,没有一点忏悔。甚至还在自己班级群里发了多条消息,在这份聊天记录中,蔡某某于当日19:30左右在班级群发了一条从自家窗户拍摄的搜查现场视频,并对同学说:“小孩死了,让人扒光给杀了,就在我家门口对面。”20点左右,他继续写道:“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等内容。当时他对其同学说:“害怕,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我虚岁14”。从聊天记录可以看出,蔡某某知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是14周岁。

13岁男孩杀人案引热议,“未成年”是暴力犯罪的“免死金牌”吗?

法律学者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由于这件事的恶劣影响,人们除了愤怒外,还引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热烈讨论。在这个血案的背后,透露出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弊端。有人说,未成年人怎么了?发生了这么严重的事情,难道一个未成年就是免死金牌吗?的确,未成年人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否应该进行修正呢?未成年究竟应该怎样保护才合适呢?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对此,法律界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些法律学者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十二周岁,对这些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起到威慑作用。但有些学者则认为,这只是个案,不能因为个案而影响整体入刑年龄。

因为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年龄不够14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我国现行收容教养制度不完善,其中的规定比较模糊,无法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足够的惩罚。如果收容教养结束后可能都达不到教育效果,进而继续危害社会。所以,人们在讨论声中建议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严惩,不能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这一类“恶”人的保护伞。

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宜一刀切

13岁男孩杀人案引热议,“未成年”是暴力犯罪的“免死金牌”吗?

另外,正在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委员们对此事也十分关注。在分组审议中,多名与会人员提及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事件。郑功成委员表示,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不足以震慑。对未成年人不光是预防犯罪的问题,还要有惩治犯罪的内容。

李钺锋委员则建议,对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和重复犯罪的,不应该再减轻处罚。可以考虑作身心健康和行为能力鉴定。如果发育成熟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可以按成年人进行处罚。而殷方龙委员则建议,对未成年人犯罪并不宜一刀切、统统不追究法律责任,有的情节特别恶劣、民愤极大的,可以考虑个案的特别处理。包括扩大群众参与陪审团,多一些社会成员来参加,既可以使犯重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惩处,又可以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同,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产生更好的震慑、教育作用。

可见,对于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人们急在心里,不能因为行凶者不够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就可以逍遥法外,这对于被害人来说是二次伤害。所以国家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要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样重要。不少委员提到在负刑事责任年龄这个问题上不能一刀切,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罚,否则会让一些未成年人认为“又不负刑事责任”而明目张胆地胡作非为,同时又让社会上一些黑恶势力利用这一点而唆使未成年人犯罪。当然,未成年人相对来说是一群弱势群体,但如果做出一些与其年龄不符,甚至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是必须要受到惩罚的,否则,他们可能会在犯罪的道路上成为“常客”!必须早发现早预防,实行分级干预,避免悲剧重演。所以,国家在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是时候拔出利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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