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軒Books書薦 | 殺死一隻知更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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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聲擇書,為書擇人。歡迎聆聽萬物生學 文軒Books暢銷書薦。此刻,用聲音為你解讀 哈珀·李經典作品《殺死一隻知更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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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蒂克斯為我和傑姆準備了氣槍作為聖誕禮物,但他卻不教我們如何射擊。有一天阿蒂克斯對傑姆說:“我希望你安安分分地在後院射易拉罐,但我知道你肯定是要去射鳥的。你射多少藍鳥都沒關係,但要記住,殺死一隻知更鳥就是一樁罪惡。”

那是我第一次聽阿蒂克斯說做什麼事會是一樁罪惡,我問莫迪小姐是怎麼回事。

她說:“你父親說的對。知更鳥只唱歌給我們聽,什麼壞事也不做。它們不吃人們園子裡的花果蔬菜,不在玉米倉裡做窩,它們只是衷心地為我們唱歌。這就是為什麼說殺死一隻知更鳥就是一樁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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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說接近三分之一的地方,哈珀說明了她的小說為什麼要叫作《殺死一隻知更鳥》,因為那是一樁罪惡。不過如果這個小說僅僅是討論了人與自然要和諧相處的話,恐怕並不足以撐起它拿下1961年的普利策獎,併成為史上最受喜愛的小說之一,被奧巴馬選作公開贈送給女兒的禮物。

《殺死一隻知更鳥》用“知更鳥”來喻指社會生活中善良無害的人們。誰會傷害人類社會中的“知更鳥”呢?答案是誰都有可能。當我們這個社會中的某些人與大多數人步調不一致的時候,即便他們善良無害,恐怕也難逃大多數人的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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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說中,作者以一個小女兒的口吻描述了在美國三十年代經濟蕭條時期,一個美國南部小鎮上,人們如何對待兩隻“知更鳥”的故事。這兩隻“知更鳥”,一是被長期鎖在家裡的精神病患怪人阿瑟,二是被告強姦罪的黑人青年魯濱遜。事實上他們都沒有做過傷天害理的事情,但卻因為他們的精神狀態或膚色遭受了不公正的對待,阿瑟被妖魔化,黑人魯濱遜在法律面前毫無申訴的權利。

阿蒂克斯是一名白人律師,他為魯濱遜的案子,四處奔走,被整個小鎮的白人乃至自己的家族成員視為恥辱。在這個過程中,他的兒子傑姆和女兒斯庫特也受到牽連,被人惡語相向。但是出於人類最基本的理智、正直、誠實和善良,阿蒂克斯下定決心要保護那隻黑色的知更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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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晚上我問阿蒂克斯:“你替黑鬼辯護嗎?”

“當然了。斯庫特,不要叫黑鬼,那是蔑稱。”

“學校裡的人都這麼叫。”

“從現在起,至少有一個人不這麼叫了。”

“有人罵我,也罵你,罵你是混蛋,罵你給黑人幫腔,我很生氣!”

“斯庫特,愚昧低賤的人每當覺得有人關愛黑人勝過關愛他們的時候,就會這樣來罵人。”

“可你並不是真正的愛黑人,對嗎?”

“我當然愛。我盡我所能去愛每一個人……如果別人認為那是個下賤的稱呼並用來罵你,對你來說永遠構不成侮辱。它只能顯示那個人有多可憐。我是為一個清白的黑人辯護,他不應該因為膚色被歧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阿蒂克斯,我們會贏嗎?”

“不會,寶貝兒。”

“為什麼?”

“到底很簡單,不能因為我們在此之前已經失敗了一百年,就認為我們沒有理由去爭取勝利。你以後會學到的,這就是勇敢:當你還未開始就已經知道自己會輸,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無論如何都要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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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經濟大蕭條的背景下,身處種族歧視問題最嚴重的南部地區,加之環境閉塞導致的觀念傳統,可想而知阿蒂克斯想要在法庭勝訴有多麼艱難。儘管所有人都知道,黑人被告從來老老實實、清清白白,而白人原告祖孫三代都表現得品行低劣,習以為常地蔑視道德和法律。但人們依然認為黑人就是低賤,在黑人白人對峙的法庭之上,黑人勝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就像阿蒂克斯的發問一樣:“為什麼原本通情達理的人,一遇到與黑人有關的事就會完全喪失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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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閱讀這本書的過程中,我漸漸意識到能從書裡學到的如此之多。一個合格的公民該有怎樣的德行、良知、教養;一位出色的律師擔負著怎樣的責任、應當踐行怎樣的使命;一位優秀的父親應當怎樣引領兒女成長、培育他們的理智和良知。我們中的許多人會在心中痛斥屠殺猶太人的納粹,對教科書中所寫的種族歧視心懷鄙夷,卻又在現實社會中無意識地歧視某些成員。這樣對嗎?幹嘛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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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小說最顯而易見的公正和歧視問題,我想可以用馬丁·尼莫拉的詩句來作為結束:

起初他們迫害共產黨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馬克思的信徒;

後來他們迫害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日耳曼人;

再後來他們迫害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牧師;

最後他們迫害到我頭上,我環顧四周,再也沒有人能為我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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