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債與合同法 第三章 合同法分論 第五講 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
62、融資租賃合同(二)
甲融資租賃公司與乙公司訂立合同約定:①甲公司購買丙公司生產的機器設備A後,出租給乙公司,乙公司支付總租金100萬元。②租金在丙公司交貨後,分10個月交清,每月支付10萬元。③租期屆滿後,乙公司取得機器設備A的所有權。甲乙合同訂立後,甲公司與丙公司訂立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以80萬元的價格購買乙公司的機器設備A,丙公司直接向乙公司交貨。
1、甲公司的預期利益是多少錢?
回答:20萬元。融資款(買價80萬)與融資款本息(租金總額100萬)之間的差額。
2、設:現乙公司正常交租3個月,至第四、五、六月,連續三個月未付租金。經催告,乙公司仍不履行。
(1)此時,乙公司現共欠甲公司多少租金?
回答:70萬元。已支付30萬元,有70萬元未支付。
(2)其中,到期未付的租金是多少?
回答:30萬元。第四、五、六月租金到期未付。
(3)甲公司能否請求乙公司支付已經到期的租金?
回答:可以。
(4)若乙公司不支付已經到期的租金,甲公司通過司法程序將乙公司的一輛汽車變價受償。
①此時,甲公司能否請求乙公司一次性支付所有的租金債務?
回答:不行。承租人遲延支付到期租金,經催告合理期間內仍不履行的,出租人有權請求一次性支付全款。本題中,甲公司以汽車受償到期租金後,“承租人遲延支付到期租金”的前提已不存在。
②此時,甲公司能否解除與乙公司之間的合同?
回答:不行。承租人遲延支付到期租金,經催告合理期間內仍不履行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本題中,甲公司以汽車受償到期租金後,“承租人遲延支付到期租金”的前提已不存在。
3、設:現乙公司正常交租3個月,至第四、五、六月,連續三個月未付租金。經催告,乙公司仍不履行。
(1)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一次性支付所有的租金債務?
回答:可以。承租人遲延支付到期租金,經催告合理期間內仍不履行的,出租人有權請求一次性支付全款。
(2)若乙公司不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甲公司通過司法程序將乙公司的一座房屋車變價受償。此時,甲公司能否解除與乙公司之間的合同?
回答:不可以。承租人遲延支付到期租金,經催告合理期間內仍不履行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本題中,甲公司以房屋受償全部租金後,“承租人遲延支付到期租金”的前提已不存在。
4、設:現乙公司正常交租3個月,至第四、五、六月,連續三個月未付租金。經催告,乙公司仍不履行。
(1)甲公司能否解除與乙公司之間的合同?
回答:可以。承租人遲延支付到期租金,經催告合理期間內仍不履行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設:甲公司解除了與乙公司之間的合同:
①合同解除後,甲公司原本的預期利益,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
回答:甲公司20萬元預期利益,仍受到保護。
②合同解除後,乙公司共欠甲公司多少錢租金?
回答:70萬元。已支付30萬元,有70萬元未支付。
③合同解除後,甲公司能否取回機器設備A?
回答:可以。合同解除後,出租人有權取回租賃物。
④合同解除後,甲公司取回機器設備A後,經評估,此時機器設備A價值為50萬元。機器設備A由甲公司取回後,乙公司還欠甲公司多少錢?
回答:20萬元。取回時租賃物價值與承租人所欠租金債務衝抵後,承租人欠20萬元。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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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法考民法張翔老師
來源:厚大法考民法張翔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