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父親單位被提拔,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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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京報報道,4月17日,山西朔州市文旅局發佈一份幹部考察公示,擬對11名考察對象進行公示提拔。網友質疑稱,考察對象曹某婷19歲就本科畢業參加工作且和其父親、直接領導、文旅局黨組成員曹某為同一單位。對於輿論質疑,朔州市文旅局回應稱,曹某婷年齡問題系工作人員筆誤,目前的提拔符合程序,鑑於曹某婷與父親在同一單位工作,擬將其調整到局屬其他事業單位。

女子在父親單位被提拔,可以嗎?

對於此次幹部公示遭質疑事件,朔州市文旅局的解釋還算及時,一定程度上回應了輿論的關切,不過這樣的解釋,仍然難以打消公眾的質疑。

首先,朔州市文旅局說曹某婷年齡問題系工作人員筆誤,這一看似承認小錯誤的回應,真能免去“親屬提拔”的嫌疑嗎?

《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曹某婷的父親曹某曾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他同女兒確實屬於同一個執法隊,曹某是執法隊隊長,曹某婷是執法隊成員。由此看來,雖然二者崗位不同,但是屬於再明顯不過的“上下級領導關係”。

在引發輿論質疑後,朔州市文旅局稱按照迴避制度,曹某婷將被調走。曹某婷已經工作多年,現在還即將被提拔,當地有關部門這麼多年難道一直不知道迴避制度的存在?如此疑點重重的人事安排,顯然不能把人調職就萬事大吉、一筆帶過。

對於其中的一系列問題:比如曹某婷是怎麼進入其父親所在單位的,當時的招錄程序是否合規;曹某婷進入朔州市文旅局後,又何以會分配在父親手下;相關部門對於這一問題為何長期沒有發現,整個事情的脈絡,需要全面釐清。如果存在其他違法違規問題,也該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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