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女子通过微信介绍他人卖淫嫖娼“黑窝点”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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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女子通过微信介绍他人卖淫嫖娼“黑窝点”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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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子洲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捣毁一卖淫嫖娼的黑窝点,查破各类案件6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7人,有力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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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7月底,子洲县公安局按照治乱工作要求,对全县城乡所有行业场所进行了清查整顿,先后整改、取缔擅自经营的黑旅店7家。近期,治安大队在开展治乱工作“回头看”中发现,城区苗某(女,汉族,1964年生,子洲县人)仍然通过微信联系、微信转账等方式,为暂住子洲的高某(女,48岁,陕西省泾阳县人)、冯某(女,51岁,陕西省子长县人)介绍嫖客,在自己和丈夫乔某(男,56岁,子洲县人)擅自经营的无牌无证黑旅店或通过他人介绍到其他场所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从中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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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治安大队精心组织、严密布控,在石油稽查大队警力支持下,一举抓获高某、冯某和朱某(男,35岁,子洲县人)、李某(男,50岁,子洲县人)等4名卖淫嫖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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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监控调取、走访调查、信息研判等深挖措施发现,子洲同福酒店从业人员马某(女, 36岁,子洲县砖庙人)在酒店管理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多次让苗某联系高某和冯某在酒店和住宿人员进行卖淫嫖娼,从中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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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子洲县公安局对涉嫌介绍卖淫罪的苗某和马某依法刑事拘留,对卖淫嫖娼人员高某、冯某、朱某依法行政拘留,对李某依法行政处罚,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的乔某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彻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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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子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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