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遲延辦理房產證,業主應怎樣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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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產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存在著業主已經入住多年但房產證卻遲遲未辦理出來的情況,給業主帶來很多麻煩。開發商遲延辦理房產證,業主應怎樣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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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遲延辦理房產證,業主應怎樣維權?


開發商遲延辦理房產證,業主應怎樣維權?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許建斌律師解答:

一旦遇到因為開發商方面原因造成無法辦理房產證或延期交房等現象的,購房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解決。

1.協商解決。帶上合同等,找開發商協商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分歧不大,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協議,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最終處理方式,並由開發商對購房者進行賠償。

2.發律師函。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向開發商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對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對方積極主動承擔責任,比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最終還是需要提起訴訟。

3.提起訴訟。如果經協商和發函,開發商拒不解決問題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如果是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適用專屬管轄原則,即向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許建斌律師解析:

開發商遲延辦證的原因很多,有的是開發商本身陷入破產或者主體都不存在;有的是開發商違反規劃,存在違法建設不能通過規劃驗收;有的是開發商欠繳各種稅費、土地出讓金等等。其結果國土局拒絕辦理初始登記(大權證),導致業主無法辦理轉移登記(小權證)。

因為房產開發商取得權屬登記證是辦證的前提,所以在取得權屬登記證之前的遲延時間應歸責於開發商。因此在辦備測繪、權屬登記之後,開發商應及時向業主披露具備辦證條件的情況,通知業主向自己繳交其他的辦證資料,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中國法學會會員,黨員,上海律協拆遷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上市企業獨立董事資格,現任多家企業法律顧問、多個街道居委法律顧問,東方人民調解中心特邀調解員,浦東新區司法局法制課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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