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等的企业 辽宁将……

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且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管理的企业,适当降低其保证金缴存比例。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辽宁将推进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等信息化技术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控制。还将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辽宁将建立价格预警干预机制,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辽宁将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拒绝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拒绝以银行保函(见索即付)的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且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管理的企业,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并在同一工资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设定缴存金额上限,县级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不超过400万元。

同时,《意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拖欠工程款,立项审批部门对资金来源不落实、资金到位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立项,不得批准开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款施工。建立双向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此外,辽宁还将利用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辽宁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故意拖延、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依法予以资质降级、记入不良记录、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方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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