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仁懷:查處一起禁漁期販賣河魚案件

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為貴州省遵義市天然水域禁漁期。為保護全市所有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庫等天然水域漁業生態資源,4月份起,仁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全面開展禁漁期專項巡查執法行動,重點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和經營銷售非法漁獲物等行為。

【以案說法】仁懷:查處一起禁漁期販賣河魚案件

檢查中,執法人員在羅家壩發現一魚館內有待銷售的野生河魚,執法人員根據《漁業法》《貴州省漁業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在禁漁期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對未銷售的漁獲物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放生。

下一步,仁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第三執法大隊將按照“中國漁政亮劍2020”專項執法行動要求,繼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捕撈、銷售等行為,實現禁漁期、禁漁區內“河中無人捕、水中無漁具、市場無河魚”的目標。

【以案說法】仁懷:查處一起禁漁期販賣河魚案件

圖片來源於網絡

為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和繁殖,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4個月內,全市所有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庫等天然水域將禁止捕撈作業,禁止收購、銷售非法漁獲物。而流經我市的赤水河流域從2017年1月1日0時起開展為期10年的全年禁漁工作。

請廣大市民共同維護生態環境平衡,一是守法、不犯法;二是監督舉報,發現違規捕魚行為,收購、銷售非法漁獲物向有關部門舉報(監督舉報電話:22235244)。(馬櫻菡 趙玉媚)


■法條鏈接

《貴州省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禁止在禁漁期、禁漁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內從事捕撈、扎巢捕殺親體和其他危害漁業資源的活動。禁止

收購、銷售在禁漁期和禁漁區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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