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軍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2019年11月23日馬軍等人涉黑案一審庭審現場)
馬軍等人涉黑案件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榆林地區兩級法院審理的又一起重大涉黑案件。2019年11月23日,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以被告人馬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騙取貸款罪,假冒註冊商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以馬峰等26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分別判處十八年六個月至二年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外人員李江波等9名被告人分別以犯尋釁滋事罪,詐騙罪,聚眾鬥毆罪等罪名,分別判處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馬軍等多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