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女兵反殺案:“正當防衛”不能總靠輿論反轉,司法應該是正義的堅強後盾

退伍女兵反殺案:“正當防衛”不能總靠輿論反轉,司法應該是正義的堅強後盾

綜合封面新聞等媒體報道:雲南麗江“男子持刀砸門遭90後女孩反殺”事件引發社會關注:2019年2月8日春節,麗江90後退伍女兵唐雪參加聚會乘友人車回家,途中遇到同村醉酒的李某攔車辱罵吐口水。唐雪下車後,又遭到李某尾隨辱罵。唐雪在電話中將此情況告知父親,父親找李某理論被打後和李某撕扯扭打。2月9日凌晨1點,李某持菜刀砍砸唐雪家門,菜刀被朋友搶走丟掉。唐雪將兩把水果刀揣入睡衣兜中出門查看,腹部被李某踢踹,後又被李某毆打,兩人再次發生打鬥。最終,唐雪持水果刀傷及李某右胸部主動脈,致李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月10日,唐雪被永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被永勝縣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8月27日,雲南省檢察院對“麗江反殺案”進行回應,表示已派人閱卷,對案件事實、證據依法全面審查,案件進展將及時通報。

退伍女兵反殺案:“正當防衛”不能總靠輿論反轉,司法應該是正義的堅強後盾

筆者認為,立法的本意是懲惡揚善,維護公平正義。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力應該得到司法的寬容,正當防衛的邊界應當放寬,防衛過當的邊界應當縮小,才能有效維護公民正當防衛的合法權益。本案之所以引起輿論高度關注,是因為人們對一段時間不斷出現類似案件定性反轉的記憶猶新;是因為對各地在正當防衛的司法具體執行仍然存在巨大差異感到擔憂;是因為對一些地方的執法者司法理念和執法水平感到擔憂;是因為對公平正義能否迴歸在人們可以接受的程度感到擔憂。

退伍女兵反殺案:“正當防衛”不能總靠輿論反轉,司法應該是正義的堅強後盾

法律應該保護暴徒還是良民?正當防衛的定性應當根據事件的整體性質來認定,而非根據打鬥過程和事件結果定性,不能因為出了人命就非得拉個人判刑墊背。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近幾年,正當防衛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縱觀近期因為見義勇為或者正當防衛引發爭議屢見不鮮,從有罪到無罪反轉的福州趙宇案、淶源反殺案,到正在審理中的河北保定男子田豐為保護妹妹,揮鐵鍬拍死妹夫趙勝軍一案,都是因為尋釁滋事者被反殺或者受傷,就判定防衛一方是防衛過當,根本問題出在司法理念和執法水平上。

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才是正當防衛立法本意。恰到好處的防衛在現實中是很難做到的,不能總是因為死人了,就對死者一方無理也要讓三分。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明確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新的解釋原則是:不以結果論防衛是否過當,而是以暴力手段論,只要暴力手段對等就可以認定正當防衛。即別人拿刀砍你時,你也可以拿刀反擊。

法律應該震懾犯罪,是司法共識。正當防衛條款需要與時俱進,法律的軌道就要隨著理性的方向前行,才會彰顯法律應有的正義之光。“小惡”不除,“大惡”難斷,在對“正當防衛”司法案例的實踐中,執法者要分清強弱、正義與非正義,不能唯結果論。唯結果論,是一種懶惰和執法水平低下的司法表現。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不能在司法實踐中一再相互矛盾,人民在受到不法侵害時需要防衛,司法應該是正義的堅強後盾。法律不能向不法讓步,司法實踐中,每一次正當防衛案例的判決,不能總是靠輿論監督來反轉,防衛者應當依法獲得保護的司法理念,應該成為共識。唐雪案考驗的是執法者的司法水平和執法理念,基於此,媒體和民眾對此案的走向正拭目以待!

(特約評論員 張保平)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法治週末報】創作,獨家發佈在今日頭條,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