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施工圖審查中應注意的六大問題

施工圖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強制性條文的執行,確保安全度、及政策性條文的實施,審查的依據是現行規範及政府政策要求。(以下主要按新規範要求審查問題)

結構施工圖審查中應注意的六大問題

一、體系的控制:

  1、關於異形柱框架及框剪的應用。基於濟南地區除平陰外均為6度區,因此按天津規程採用其7度的限值,及相應所有構造,肢的高寬比<4,梁高≥400mm,荷重比津標略高不大於11KN/m2.

  2、關於短肢剪力牆。一定要有足夠的普通剪力牆,約佔承受抗地震傾覆力矩50%的比例,當連梁跨高大於5時按規範可按框架樑配置,但需加強牆肢的受力檢查,梁伸入牆肢的構造不得小於連梁的構造。

  3、大空間框支體系,注意兩個方面:

  (1)轉換層選擇合理,高位轉換需討論。

  (2)框支託梁不能多次轉換承牆,一般超過二次轉換傳遞時第三次的梁不再設計為託梁。

  4、側限的控制:一般作地下室有裙房時作後澆帶,可以裙房做側移但注意裙房較大時保證裙房的傳遞剛度。一般四周有1/4局部無側限時,只要有此部分加強處理可以滿足。

  5、板柱抗震牆體系:單是板柱體系是不允許的,必須設置一定的抗震牆,但只有中間柱外其餘有梁時也可考慮不算板柱體系。

  6、體系的規則與不規則完全按規範要求,注意偏心問題。

  7、體系不能混用。

  8、內框架不能一個內柱的單排內框架。

  9、底框磚房必須滿足縱橫二個方向的抗震要求,需承受各自的地震力,再有必須滿足橫牆間距。

二、說明和荷載

  1、荷載必須選擇正確,永久荷載控制為永久荷載佔總荷載約70~80%時分項係數為1.35.

  2、消防樓梯荷載取3.5KN/m2,指高級建築但小高層(12層左右),可以不取。

  3、說明中必須寫明安全等級及使用年限。基準期為規範編制的依據而不是使用年限。除超50年時必須有一定的措施而且合理,確保安全。

結構施工圖審查中應注意的六大問題

三、砌體:

  1、關於高度層數的限制:

  (1)高度及層數兩者層數更為重要,當室內外高差大於0.6米時總高度可加高1米,可以在底層加多一些則3.6米可放大到3.9-4米左右。

  (2)關於閣樓當不作使用,無樓梯上去時可以考慮作吊頂,有樓梯上去則一定作層考慮。

  (3)半地下室當滿足下到條件可作固結端。地下部分高度大於地上部分,內牆較多,剛度較好,以及±0.00樓板現澆厚大於120mm,如空心板,板上現澆層必須先澆再砌牆保證其整體性。

  2、關於砌體材料。由於粘土磚的淘汰,牆體材料比較亂。首先嚴格按抗震規範執行,砌體及多孔磚規範作輔,多孔磚規範應作修改,故有相違反時暫以抗規為準。應相應各地市制定地方規程執行為好。

  3、收縮縫超長——採取一定的措施可適當超長也不能太多。

  4、橫牆較少及接近限值房屋控制。很多設計未能滿足此條要求。

  橫牆較少為開間大於4.2米的房間面積佔全部的40%時應按抗震規範7.3.14條執行。當接近限值即6度8層,7度7層時按抗震規範7.3.2條第5條執行。

  6度7層,7度6層時外牆與內橫牆相交處宜設柱。

  5、大洞口兩側增加構造柱可以加在內外牆交點,所謂大洞口為洞口>2米,高度≥2/3層高。

  6、橫牆間距在頂層可適當放寬。

  7、牆體的挑梁其錨固長度易出現差錯。

  8、砌體施工質量一般為B級,如不是B級必須註明。

  9、常常忽略了水泥砂漿比混合砂漿應有降低,而造成不安全因素。

  10、底框

  (1)注意上部磚牆構造柱配筋為φ14;

  (2)牆體與下部抗震牆或框支梁對齊。

  (3)上、下的剛度比注意有不能太大的限值,但也不能小於1.

四、鋼筋砼結構

  1、砼的材料強度鋼材的材料強度必須說明。

  2、砼的保護層必須注意與環境條件相配。

  3、經常易出現的問題是:鋼筋錨固、搭接、最小配筋率、最大配筋率應符合新規範要求。

  4、當梁斷面≥450mm時每200mm應加腰筋。

  5、伸縮縫的處理是否得當。

  6、高層應提交計算結果——週期、位移、薄弱層層間位移,如有特殊情況索取計算書。

  7、對高層複雜結構,必須說明採用的程序名稱。

  8、平法00G101中構造已與規範不符故需根據新規範補充說明並修改。

  9、平法計算中問題較多的是:挑梁端不夠明確配筋漏缺,在一面內部標註混亂,支座、跨中常有差錯,通長筋與支座筋不一致等等,出圖應自調送審。

  10、剪力牆標註太簡單,暗柱、暗梁應滿足新規範的規定,特別邊緣構件的約束與構造二者必須分清。對加強區及加強部位加強要求表達應明確。

結構施工圖審查中應注意的六大問題

五、地基基礎:

  1、新舊規範最大差別要注意採用承載力特徵值fak而不是標準值fk.

  2、目前規範以標準值對應地基的選用,即基礎的底面積,而計算基礎時應按設計值不能混淆。

  3、對需要進行沉降驗算的基礎與舊規範不同,一定要注意不遺漏。

  4、地基處理(包括填實土)應把要求標註明白,各項數據要求填全,對新的工藝要提交相應的資料。

  5、樁基的選用應寫清樁型、持力層、承載值、試樁要求,錨樁要求,有無沉降要求。

  6、樁與承臺的聯結要求,一定要符合規範要求。

  7、基礎除滿足抗彎、抗剪外注意局部承壓的要求,目前有部分基礎除計算面積出現問題外常易忽略抗剪計算。

六、鋼結構:

  1、重點在於支撐系統設置完善合理。

  2、連接可靠。

  3、基礎設計正確與設計簡圖相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