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法院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凸显

2020年7月23日,贵州日报“法治贵州”专栏刊发了题为《贵阳法院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凸显》的文章,介绍了贵阳市法院从最早“摸着石头过河”到环境司法“贵阳模式”到全国得到大力推广,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司法保障作出了大量有益探索。


贵阳法院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凸显

长期以来,贵阳市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从全国率先起步到实践工作成果丰硕,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司法保障作出了大量有益探索。


2007年11月,贵阳法院在全国最先成立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致力于司法力量助推环境资源保护。贵阳法院环资两庭(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清镇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至今,受理环境保护及食药类案件2820件,审结2755件。


在公益诉讼方面,2007年以来贵阳法院环资两庭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98 件,充分保障检察机关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2017年3月,清镇法院作出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司法确认裁定,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评选的人民法院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典型案例。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及相关诉讼,特别在环境刑事案件中,既惩罚犯罪,也注重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经统计,在环资庭审理阶段已完成的生态环境恢复成果包括恢复林地3428.59亩、恢复耕地52.55亩,另有支付环境修复费用464余万元,专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


在创新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模式过程中,贵阳法院摸索“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调解先行、强化服务、司法联动”的非对抗环境社会治理模式取得突出成绩,并入选为贵州省深化改革30个优秀案例之一。


从最早的“摸着石头过河”,到历年来均有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部分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署环境法数据库、获评“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清镇法院环资庭被评选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环资庭庭长罗光黔荣获“中国生态文明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环境司法“贵阳模式”到全国得到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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