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拒不服從隔離治療,該如何處理?

最近,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肆虐全國,人人談之色變。

就在全民萬眾一心抗擊病毒的關鍵時刻,總有那麼一小撮人(患者或密切接觸者)視疫情為兒戲,置他人生命健康為兒戲,拒不服從隔離治療。

1月25日,江蘇省無錫市一名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因拒不配合進行醫學觀察,被強制隔離

無獨有偶,1月27日,濰坊市坊子公安公佈了一起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案例。疫情防控期間,濰坊市坊子新區某小區居民張某某因拒絕配合衛生防疫工作人員對轄區居民進行的流動調查,被公安機關依法教育訓誡。

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拒不服從隔離治療,該如何處理?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拒不服從隔離治療,該如何處理?

對於這小撮人的所作所為,你認為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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