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微觀】連續三年不年檢?你的車已達報廢標準啦!

大家都知道

報廢車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禁止上路行駛

可是你知道

機動車連續三年不年檢

也可達到報廢標準

……

【一線微觀】連續三年不年檢?你的車已達報廢標準啦!
【一線微觀】連續三年不年檢?你的車已達報廢標準啦!

4月18日16時15分許,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接到指令:一輛車牌號為魯Q***W2的小型汽車正沿G327國道由東向西行駛,該車駕駛人涉嫌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接到指令後,義堂中隊民警迅速出動,在G327國道與戈九路交會路口北200米路段將該車輛攔停。民警將車輛及駕駛人帶至附近執法站進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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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駕駛人劉某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且該車輛自2018年至今就一直未檢驗。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有關要求,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度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車輛就要強制報廢,不得上路行駛。隨後,民警就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對劉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告知其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的危害及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民警依法對劉某車輛進行暫扣,對其駕駛報廢車、未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四條

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天網恢恢 難逃“法眼”

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

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一線微觀】連續三年不年檢?你的車已達報廢標準啦!

蜀黍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

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不能視安全為兒戲

安全駕駛 文明出行!

【一線微觀】連續三年不年檢?你的車已達報廢標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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