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零事故”创建 筑牢全省安全发展“基石”

——《全省“零事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社区)、企业、单位创建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前,省政府安委办印发《全省“零事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零事故”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工作。

我省将以“零事故”创建工作为切入点,着力化解群众身边的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全面加强行业治理、源头治理和长效治理,积极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压实安全责任,树牢防范理念,完善监管体系,深化专项治理,防范化解风险,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开创建设平安山西新局面,实现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为确保“零事故”创建工作有所遵循、规范开展,《方案》从组织领导保障有力、安全防范体系严密、安全隐患整治有效三个方面制定了10项创建标准。

省政府安委办提出,通过开展“零事故”创建工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通过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力量下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基层长效治理效能,努力做到隐患不上交、安全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日趋增强。

《方案》还就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压实创建工作责任、普及安全预防知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织密安全防控体系、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指导服务、严格创建工作考核等方面细化了工作措施,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创建单位要把“零事故”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建设平安山西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分析本创建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并抓好落实。要搞好统筹协调,把“零事故”创建活动与深化平安山西建设等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统筹安排,推进“零事故”创建活动步入良性循环、快进车道。要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方案》最后强调,开展“零事故”创建工作是强化安全基础、提高本质安全的长期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创建单位要建立创建“零事故”单位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一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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