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檢院出臺檢察系統掃黑除惡打非治亂專項鬥爭工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區檢院出臺檢察系統掃黑除惡打非治亂專項鬥爭工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近日,西藏自治區檢察院印發了《西藏檢察機關掃黑除惡打非治亂專項鬥爭工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旨在確保掃黑除惡打非治亂專項鬥爭工作的正確導向,增強檢察系統對下業務指導的系統性、規範性和實效性,推進全區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打非治亂專項鬥爭由為期三年的階段性工作轉入常態化工作。


建立專項鬥爭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是中央、自治區明確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深入推進西藏檢察機關掃黑除惡打非治亂專項鬥爭工作的客觀需要。從2019年10月開始,區檢院啟動文件起草工作,認真研究中央、自治區、高檢院的有關文件政策和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工作實際,起草了文件初稿。先後徵求了各市分院的意見、選擇部分縣市進行了測試性評估、兩次組織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會議進行了研究,經區檢院黨組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區黨委政法委同意後,正式印發執行。


《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包括組織領導、依法嚴懲、辦案質效、打傘破網、打財斷血和社會治理等六個方面內容,裡面具體細分為36個小項,分別賦予不同的考核分值。該體系具有以下五個鮮明特點:


一是實現考核對象和內容的“全覆蓋”。考核對象包括區檢院自身在內的全區三級82個檢察院,考核內容包括掃黑除惡打非治亂專項鬥爭的主要業務工作。


二是緊密結合西藏反分裂鬥爭實際。把打擊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擺在首位,牢固樹立“掃黑除惡即是反分裂、反分裂必須掃黑除惡”的思想認識,對危安犯罪和其他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起考核評價。


三是體現檢察工作規律特點。重點考核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訴訟監督、檢察建議等工作,將黑惡案件提前介入、黑惡案件案-件比、辦案期限執行週期、不捕不訴備案審查、監督漏捕漏訴、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財產刑量刑建議、線索核查及移送、檢察官責任背書等都納入體系。


四是既注重辦案數量又注重辦案質效。堅持依法嚴懲涉黑涉惡犯罪,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打擊一起。同時要求依法規範辦案,既不降格處理,也不人為拔高,確保案件定性準確、事實認定準確、法律適用正確,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五是實行正面激勵與負面評價相結合。在主要項目為加分項目的基礎上,設置了10項負面評價項目,對未做到的每項扣減相應分值,以激勵先進、懲戒落後,激發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下一步,區檢院將發揮《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指揮棒”的作用,適時組織對檢察系統掃黑除惡打非治亂專項鬥爭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考核評價,對為期三年的全區檢察機關涉黑涉惡案件開展專項質量評查,推進檢察機關專項鬥爭工作深入開展,為實現掃黑除惡打非治亂專項鬥爭全面勝利和我區長治久安、長足發展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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