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紮實推進河湖“清四亂”規範化常態化

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趙紅梅 通訊員齊婕、石繼海)4月14日,河北省河湖長制辦公室印發《關於紮實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的通知》,提出23項措施,以全面落實河湖長製為抓手,以儘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堅決遏制新增“四亂”(亂佔、亂採、亂堆、亂建)問題為重點,以集中排查、立行立改、動態清零為要求,紮實推進河湖“清四亂”規範化常態化,推動河湖監管常態化規範化。

嚴格落實責任制。通知要求,要落實屬地責任,壓實河長責任,明晰部門責任,各級河(湖)長要將“清四亂”作為落實河湖長制的首要任務,將專項巡查與定期巡查相結合,加強現場調研、協調督辦,確保應清盡清。要建立水利牽頭、多部門協同的聯動機制,形成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推動的合力。

全面開展問題排查。各市要對轄區內涉河湖違建、非法圍河圍湖、亂扔亂堆垃圾、偷採盜採河砂等河湖“四亂”問題進行集中拉網式排查,摸清底數,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在確保排查全覆蓋的基礎上,重點排查設省級河(湖)長河湖、白洋淀上游河道、大運河、首都水源涵養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支撐區河道、秦皇島北戴河主要入海河流、有砂石資源的河段等。重要河湖重點排查涉河違建、非法圍墾、非法堆棄和填埋固體廢物、非法採砂等問題。農村河湖要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重點排查垃圾亂堆亂放、私搭亂建房屋、違法種植養殖等問題。

立行立改動態清零。對集中排查發現的問題,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面梳理彙總,逐一核實確認,按照嚴重程度對問題分類,制定整改方案和完成時限,建立整治臺賬。堅持立行立改,發現一處、整改一處,切實做到應改盡改、能改速改、動態清零。

依法依規清理整治。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清四亂”問題認定及清理整治標準,依據相關法規規程進行清理。建立健全水利、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整合執法力量,建立工作制度,保持打擊河湖“四亂”違法問題的高壓態勢。

強化源頭防範管控。嚴格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許可、監管,嚴防新出現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問題。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平臺作用,各部門齊抓共管,從源頭控制出現“四亂”問題。建立河(湖)長、河湖管理單位、第三方相結合的河湖巡查管護體系,確保問題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

夯實監管基礎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及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劃界,並由縣級以上政府公告,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加快編制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分級編制河湖保護和治理規劃。加大信息化管理投入力度,充分利用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技術手段加強河湖監管,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先行推進信息化河道試點建設。

強化監督問責問效。建立上下聯動的河湖暗訪督查體系,逐級強化督導檢查。定期向各市總河湖長通報“四亂”清理整治情況,對“清四亂”工作進展緩慢的,省級派督導組開展專項督查,對進度嚴重滯後的進行駐點督辦,對嚴重突出河湖“四亂”問題和典型虛假整改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完善群眾投訴舉報機制,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置群眾投訴舉報問題。對“四亂”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問題排查漏查漏報、重大問題隱瞞不報、清理整治弄虛作假的,要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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