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治理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邰思聰)不在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的列車內進食;停放車輛不佔用無障礙停車位、盲道等無障礙設施;適量點餐、踐行“光盤行動”……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通過把一些基本道德規範轉化為法律規範,重點治理不文明行為。《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於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正斌表示,目前,北京市共擁有5個全國文明城區和4個提名城區,55個全國文明村鎮,208個全國文明單位,5000多個首都文明社區、單位等。這些豐富實踐,在推動首都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需要通過立法加以鞏固和深化,進一步彰顯首都特色。

條例規定了多項文明行為規範,例如,支持和鼓勵見義勇為,參加搶險救災救人,依法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等。同時,還將重點治理隨地吐痰、便溺;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駕駛機動車亂停靠、亂插隊、亂鳴笛,不規範使用燈光,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違法佔用應急車道;遛犬不牽引,犬便不清理等一系列不文明行為。

首都文明辦主任滕盛萍介紹,條例還明確要制定“公共文明引導員隊伍的培訓、管理、保障等具體辦法”,首都文明辦將總結好近年來公共文明引導員隊伍建設管理的有效經驗和成功做法,爭取在一年內製定好具體辦法。同時,還將會同相關部門儘快啟動“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建立工作,激勵人們爭做文明行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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