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業主電動車電瓶被盜與小區物業有責任嗎?

近日,欄目報道了玉林某小區一夜之間多輛電動車電瓶被盜的新聞,據小區業主反映,這裡經常發生電瓶失竊事件,不少業主認為,電動車電瓶被盜,小區物業需要承擔責任,那麼根據物業法小區物業有責任嗎?我們一起來看。

玉林市鴻州律師事務所 律師 肖樂

——業主電動車電瓶被盜,小區物業是否要承擔責任,主要看業主和物業公司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因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雙方所簽訂合同中所約定的事項,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律師表示,如果電動車停放在專用的封閉區域,比如車棚內,且有專人值守,物業公司也向業主收取了一定費用,那麼一旦出現電動車被盜,物業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業主的電動車,沒有停放在專用區域,也沒有向物業公司支付停車保管費用,而是隨意停放在小區的公共空間內,物業公司對電動車沒有保管的義務。但物業公司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對電動車失竊進行調查。

玉林市鴻州律師事務所 律師 肖樂

——無論是業主的車輛停放在小區內的任何位置,還是業主家中被盜造成經濟損失,都要看業主和物業之間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物業對業主的個人財產和人身安全是否負有相應的義務,一般而言,物業公司對業主簽訂的都是普通合同, 即只對負責小區公共秩序的維護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保工作,並不包括業主的個人財物和安全。物業公司只要實現門衛站崗、定時巡查、監控完好等工作就可以,如果小區內的監控損壞,而物業公司已經完成報修工作,則視為盡職,同樣不需要為業主的損失買單。若是業主想要享受物業對個人財物及安全的服務,則需要單獨與物業公司簽訂一份專屬特約服務合同,同時每個月還需承擔專屬保安工資、保險等責任,這樣物業公司應對業主的人身安全、個人財產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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