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強闖“大衣哥”家賴著不走的人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近日有個別粉絲為求合影踹開“大衣哥”朱之文家門,被網友紛紛批評,當地公安機關已經對兩名涉嫌尋釁滋事的嫌疑人行政拘留十日。據媒體報道,自從“大衣哥”出名之後,經常有粉絲到他家合影或拍攝,甚至還有個別人翻牆頭進去,完全不顧大衣哥家人感受。對此類擅自闖入住宅者,法律有何懲罰措施呢?律師說法:強闖“大衣哥”家賴在不走的人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津雲號-雲上系列


律師說法:強闖“大衣哥”家賴著不走的人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罰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住宅安全權利,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為。

  未經許可擅自進入他人住宅,如果情節輕微,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可能被處以五日至十五日行政拘留,並處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次踹開“大衣哥”家門的兩名嫌疑人,因為尚未達到犯罪的嚴重程度,所以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律師說法:強闖“大衣哥”家賴著不走的人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什麼算“住宅”呢?公寓式的商品房、獨門獨院的別墅、沒有圍牆的房屋,以及臨時的棚子、小木屋等,都可以稱之為住宅。獨門獨院的私有住宅,對其理解時應擴大至整個宅院。住宅不僅限於地上建築物,一些特定的供人居住和生活之用的空間也應視為住宅,如運輸或捕魚的船隻。“住宅”不強調所有權,是否擁有所有權並不影響居住權,因此包租的客房也屬於法律意義上的“住宅”。

  在以往發佈的視頻中,有很多粉絲賴在“大衣哥”家的院子裡不走,這些人的行為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對於這樣的人,應該以法律規範他們的行為,否則“大衣哥”家將永無寧日,而且這些人常年“逍遙法外”也不利於社會公眾法治意識的提高。

  換句話說,如果真的有個別衝動的粉絲強行闖入“大衣哥”家中,或者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則可能會被判處刑罰了。例如以下的三起案例。

  索要債務不離開被判拘役

  2017年3月的一天晚上至次日凌晨,本市居民王某等三人以向被害人索要債務為由,進入被害人家中並拒絕離開。法院經審理認為,三被告人為索取債務進入他人住宅後拒不退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鑑於三被告人存在自首情節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

  擅闖生意夥伴住宅獲刑

  2018年初徐某與被害人共同承租一處底商做生意,後來不再合作。徐某在2018年7月和10月兩次擅自闖入被害人家中,第一次是找開鎖公司打開被害人家門,被害人報警後,徐某在派出所承認了錯誤。第二次徐某又到被害人樓道外,撞壞一扇窗戶進入被害人家中,轉了一圈離開。法院認為,徐某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侵入鄰居家中犯了罪

  2019年4月,本市居民劉某因懷疑自己的汽車被鄰居刮蹭,遂到鄰居家爭執,鄰居欲關門不讓劉某進入,劉某強行闖入鄰居家中,並致使鄰居頭皮輕微傷。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未經他人同意強行闖入他人住宅,並致一人輕微傷,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賠償受害人醫療費等損失近兩萬元。

  通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對於公民的住宅安全保護是非常嚴格的,無論是有什麼理由,未經法定許可闖入他人住宅,都會面臨法律的嚴懲。追星應有度,切不可逾越法律底線!

  文\天津東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伊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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