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學歷教育機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 )
是面向中小學生實施的
與學校文化課程相關或者
升學考試相關的輔導活動的
學校教育的補充
家長們有些會給孩子
報一些輔導機構“補補課”
值得注意的是
為了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展
教育局近日印發了一則
《蕪湖市校外培訓機構
負面清單(試行)》的通知
出現下列25種行為將被嚴查
趕緊跟著小編來了解下
圖片來源於 蕪湖市教育局官網
校外培訓機構負面清單中的25種行為:
1、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證照不全。
2、擅自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異址辦學。
3、擅自改變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
4、未按規定換領辦學許可證。
5、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
6、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
7、辦學場所和設施設備不符合《安徽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要求,不符合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規定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8、
提供餐飲服務的校外培訓機構,供餐單位未取得相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9、未依法制定培訓機構章程。未按規定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或未按要求開展黨的工作。未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監督機構。
10、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機構主要負責人(校長)、專職教學管理人員不符合省設置標準的規定。未按規定配備財務管理、安全管理等專職管理人員和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
11、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被列入經營(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人員名單,或有違法犯罪記錄。
12、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人員名單,或有違法犯罪記錄。
13、 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
14、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
15、發佈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或發佈招生簡章或廣告與備案不一致。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
16、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和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未向所在地縣區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從事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不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17、開展學科培訓的內容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不相匹配,培訓進度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培訓時間不符合規定,培訓結束時間晚於20:30。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18、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為在職教師有償補課提供教學場所、教學條件、生源信息等。
19、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公開詆譭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有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造成了不良影響。
20、未按規定建立相關行政管理、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員管理、收費退費管理、安全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未設置會計賬簿,未製作財務會計年度報告並進行審計。
21、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未進行公示。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或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強行集資。收費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未按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退費。
22、未按規定與所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未依法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聘用外籍教師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3、未按要求建立安全臺賬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未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未按規定配備安全設施、設備、器材。未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校方責任險等防範和化解安全風險。
24、年檢不合格。對年檢問題拒不進行整改。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度報告。
25、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辦學行為。
有上述行為責令限期整改
負面清單將作為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年檢
發佈黑白名單的重要依據
對已經審批登記
但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
應責令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及時將其從白名單上清除並列入黑名單
對未經批准登記
違法違規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
不符合辦理條件的
予以嚴肅查處並列入黑名單
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