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被“精神控制”的北大女生去世了:我希望所有女性背下這句常識
小二寸
崔璀:高管性侵養女李星星一案還在沸沸揚揚,北大女生包麗去世了。今天選題會,主筆土土問,我們還寫嗎?我們寫過好多次了。大家的意見空前一致:寫。而且不止這一篇。這是Momself第N次寫性侵、精神控制的話題,我們還會持續寫,不停歇地寫。寫到黑暗被光照亮,寫到微弱的聲音有多一個人聽到。哪怕這只是美好願望。
昨天的熱搜上有一個令人心碎的消息:
「北大女生包麗去世」,緊接著的一條熱搜,是當時引發包麗吞藥自殺的人:牟林翰。
如果你已經不記得包麗這個名字,我來說幾件事:
包麗是北大法學院的學生,在學校裡認識了北大的三好學生、學生會副主席牟林翰。
成為男女朋友後,牟林翰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對包麗實施精神暴力:
他要求包麗和他以主人和狗相稱;
因為包麗不是處女,牟嫌棄她:「你的那份清純和好奇都已經被別人佔去了,我這裡什麼都不剩」;
在相處期間,只要一不滿意,牟就要包麗拍裸照作為懲罰;
甚至殘忍到要求她去做絕育手術,割下自己的輸卵管以證明愛他、服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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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地折磨、控制、摧殘下,包麗的精神世界徹底崩塌。
那個一開始還能說出「我最好的東西是我的未來」的女孩,最後變成了把自己比喻為一塊垃圾,變成會說出「給你謝罪」這樣的話的「奴役」。
直到去年10月,她徹底放棄了掙扎,在發出「我命由天不由我」的悲嘆後,吞藥自殺。
儘管家人做了一切努力希望挽回她,但在重症ICU病房裡躺了半年後,她終於還是離開了這個令她百般痛苦和絕望的世界。
包麗的悲劇真的不忍再回顧一次,但更讓人心碎的,是傷害女孩的事情源源不斷在發生。
這兩天刷爆全網的「高管性侵養女案」裡,也同樣出現了「精神控制」的字樣:
絕望的現實是,在中國長遠的父權制環境下,親密關係中,女孩常常更容易成為那個被侵犯、被虐待、被控制的一方。而大家對此的反應也常常一致:
如果看上去身份是平等的,像包麗和牟林翰,大多數人會痛惜地問:
「為什麼包麗不離開這個渣男?!」如果身份權力不平等,像40多歲上市公司高管鮑毓明性侵14歲的李星星,像被補習班老師長期性侵的林奕含,人們又會問:「女孩患上斯德哥爾摩綜合徵了吧?」
但很少有人去問、而我更想知道的是:受傷害的人第一次覺得這件事好像不對、自己這樣被對待感到不舒服的時候,想到了什麼?做了什麼?
以及,為什麼沒有堅持「這樣不對」的感覺,並持續做出行動?
林奕含在自傳性質的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殘暴直白地寫出過被性侵後她的想法:「為什麼是我不會?為什麼不是我不要?為什麼不是你不可以?」
她想過,但她最後選擇的,卻是「我要愛老師,否則我太痛苦了。」
大眾傳播學中有一種理論叫「沉默的螺旋」。
意思是如果人們覺得自己的觀點是公眾中的少數派,他們就不願意傳播自己的看法。
而如果他們覺得自己的看法和大多數人都一致,他們就會勇敢地說出來。
但只有說出來的觀點才會被傳播,少數派的觀點就會被輕視和淹沒。
久而久之,少數派的聲音越來越小,多數派的聲音就越來越大。
可問題是,多數派的聲音就是對的嗎?是合理的嗎?
我們後臺有一位在小時候遭遇了表哥猥褻的女性留言,她說「被侵害者是很容易受周圍人的影響的。」
這些周圍人是誰?我們的父母、親人、朋友、乃至社會上的所有人。
在李星星報警、鮑毓明被警察傳喚問話,最後沒有發生任何事地又回到李星星身邊的時候,她對自己提出了質疑:「他到底犯罪了嗎?」
你看,當那些被傷害者隱隱覺得這不對,自己內心是不情願的,但又沒有辦法拒絕時,他們認為最好的辦法是沉默。
因為如果反抗,很容易被認為是在挑戰多數人的觀點。
這些觀點是:
補習班老師為人正派,怎麼會做這種事?
牟林翰這麼優秀,怎麼會做這種事?
鮑毓明高知海歸的律師,怎麼會做這種事?
沒有人能輕易就承受住孤立、報復的恐懼。所以他們寧可相信是「我不應該這麼想」,是「我錯了」。
這就讓造成悲劇的循環永遠沒有辦法打破:「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自己的錯。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身邊……」
包麗是這樣,李星星是這樣,房思琪也是這樣。
但明明錯的是實施暴力的人不是嗎!可付出生命代價的,卻是遭受了傷害的人。
這樣的結果,本身就不對。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不要再問他們「為什麼不離開」,而是應該問「我們可以做什麼」 的原因。
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從小到大都被教育:你看別人怎麼樣,你也應該怎麼樣。
直到成年,我媽逼我結婚生子的臺詞還是:大家都是這樣的,你怎麼就不行。
「大家都是這樣,我如果不這樣,我就不對。」這句話深深根植在我的意識裡,以至於哪怕稍微和「大家」的路徑有一點點不一樣,我就要面對無數的壓力甚至恐慌。
現在看來是多麼可怕的一句話。
在從來都不認為個體需要自我意志的中國社會,要是不合群,要是不和大多數人在信念、行為上是一致的話,來自四面八方的壓力就會如巨石般砸過來。
群體壓力是刻在中國人的骨髓裡的,我們需要像在意自己的錢包一樣在意別人的眼光。
就像小時候在公眾場合哭,大人會說,「你哭什麼呢?別哭了,你看大家都在看你呢,多不好意思。」
現在我會問,大家都在看著我的時候,我就不能哭了嗎?為什麼?誰規定了在公眾場合一定要開開心心和和氣氣?
如果從小就知道自己要什麼,就一定不大會委屈自己,會尊重自己的感受,會主動拒絕和反抗。
拒絕和反抗的代價,當然需要去承擔,但絕不意味著「我做錯了。」
包麗在和牟林翰交往了一段時間後,問過她媽媽:
「媽媽,我有一個同學,她跟男朋友分手,男朋友說要自殺,這個問題怎麼解決?」
包麗的媽媽以為是別人的事,敷衍幾句,就沒有再聊下去。
但她萬萬沒想到,這個故事的女主角,就是自己的女兒。
在媽媽不知道的包麗的生活裡,其實她曾經很多次向朋友表達過自己對這段畸形關係的感受:「害怕」、「不開心」,但最後,卻都以「說不過他」而維持了下去。
其實,包麗離開這段糟糕的關係,就差一步而已。
「你是自由的」這句話,我很想跟包麗說上無數次,直到她也可以坦然地承認「我是自己的。」
但還是太晚了。
尊重自己的意志說起來簡單,很多人卻都不知道自己的意志是什麼。
可一旦我們知道自己有選擇,意志就可以變得明確起來。
我們可以採取行動,行動的唯一依據就是個人的意願。
最重要的是,我們是自由的啊。
在這件事上,李松蔚列出的這幾點「常識」,甚至值得背下來:
1、我不舒服,就是不舒服。
2、即使你有合理的解釋,即使你證明我錯了,即使我找不到反駁,我還是不舒服。
3、即使你的證明,被很多人認可,被主流或權威認可,被所有人認可。即使我聽不懂你說什麼,我還是可以不舒服。我不一定要是對的,也不一定是健康/正常/善良的,不一定要被你認可,甚至都不一定被自己認可。我可能就是錯了吧。但,我不舒服還是不舒服。
4、我有權捍衛我的感受。只要不舒服,我就可以拒絕你。沒有什麼東西真的可以控制我,只要我想叫停,我就可以叫停。只要我想離開,我隨時都有權離開。現在就離開。
5、離開的同時我會感受到懷疑,會有指責,有掙扎。有巨大的聲音警告我做錯了。這是我無法消滅的聲音,但這聲音也無法消滅我。我錯了,我聽著,我還是可以離開。
6、儘量不要把自己當成弱者,對方是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不舒服。
只要你不舒服,你就可以離開。
希望我們能讓常識迴歸基本;讓更多女性懂得拒絕、能夠離開;讓更多真正做錯了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
資料來源:
1,南方週末:《不寒而慄的愛情:北大自殺女生的聊天記錄》
2,公眾號“凱旋十二”:《我是北大自殺女生包麗的朋友,真相遠比你知道的更可怕》
3,林奕含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4,李松蔚:《你當然是自由的》
5,南風窗:《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