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开始,买房或者租房可以享受个税抵扣!

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2、《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办法》自然是好办法,不过这里说的扣除,不是指真真切切扣除1000、2000元,而是说在每月应纳税所得额里面扣除。类似于个税起征点的5000元,这样的扣除数!

2019年开始,买房或者租房可以享受个税抵扣!


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从2018年10月开始,个税免征额提至5000元。

比如你每个月工资8000元,扣除2000后,你的应纳税额=(8000-社保-5000-2000)*3%,假如社保交了500,最后的个税就是15元,省了60元。

也就是说,如果你年收入在96000以下的,即便你每月扣除了2000,也不过是每月个税少交了60元,一年少交了720元而已!对购房或者租房者而言,其实更多的是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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