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對國家機構 組成人員的選舉、決定和罷免

2020湖北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報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報考從村(社區)幹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的人員只參加《綜合知識測試》一科考試。以下是湖北公務員考試網為大家準備了2020湖北省考行測申論備考資料,供大家複習。


全國人大對國家機構 組成人員的選舉、決定和罷免


在鄉鎮公務員考試中,有關中央國家機關的職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知識點,考查形式主要是以理論識記性為主,去區分不同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那麼在這個裡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他的相關內容就是一個高頻的考點。我們今天主要掌握他的一項重要職權——對國家機構組成人員的選舉決定和罷免。

典型試題的設問一般這樣呈現:“以下是由全國人大全局產生的人員有:”或者是“以下能夠由全國人大罷免的人員有:”,所以針對這個內容,我們需要準確記憶相關的人員名單。

【法條鏈接】

《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七)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第六十三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二)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四)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六)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第六十五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有權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中公解讀】根據法條,我們首先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全國人大有權罷免的人員,一定是由它選舉或者決定的人員,所以我們通過一個口訣去記憶有關的選舉和決定:“兩委兩高三主席,主席提名定總理。席提總、總提其,軍委主席提小弟”。其中含義是,全國人大有權選舉全人常的組成人員、國家監察委的主任、最高法院長、最高檢檢察長、國家主席、國家副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國家主席提名決定總理,總理提名決定國務院其他人員(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中央軍委主席提名決定中央軍委的其他組成人員。通過這樣一個口訣,我們更簡便的記憶,用以幫助大家做題。

【試題回顧】

(單選)下列選項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的人員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

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

【答案】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3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二)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四)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六)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故本題答案為D。


全國人大對國家機構 組成人員的選舉、決定和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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