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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什麼事情都必須講證據,沒證據如何才能說明是事實呢。在沒有證據的世界裡,可以說不用什麼栽贓陷害,而是無法無天的混亂了。
黑惡勢力欺凌,首先是陳述事實經過,什麼時間,什麼地方,有哪些人,幹了哪些事,這些事的過程。涉及到的人,涉及到的事情經過後的痕跡,都可以是證據。
證據要求客觀。現實中,還有很多嫁禍栽贓的黑惡勢力,用偽證打擊報復。但是,相對於證據來說,偽證不存在真,可以通過明辨消除這些影響。
自古善惡勢不兩立,自己一旦有了選擇,就會有對抗,需要準備好,不能虎頭蛇尾。
因此,當受到黑惡勢力欺凌後,必須先提高自己。學習法律,收集證據,強壯自己的抵抗力,由此才能藉助法律的正義,做到懲惡揚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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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說吧
怎麼會沒有證據呢?可能你不瞭解證據…
證人證言,屬於一種證據,誰看見你被欺凌了?可以請他來作證;
驗傷,被欺凌後,馬上去醫院做一份驗傷,傷情鑑定的結果,直接關係到罪與非罪、罪重與罪輕。根據損傷的程度,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視聽資料,現在我國公共社區的監控系統基本完備,只要不是在私人住宅被欺凌,偵查機關可以調取監控錄像,這是強有力的證明。
錄音,如果經常被威脅,恐嚇,你可以放個超級mini的錄音設備裝置不起眼的地方上,用來取證…
被害人陳述,自己儘量細節地描述,被欺凌的場景,時間,情節…能夠幫助警察蒐集證據…
需要蒐集多少證據,公安機關才會立案調查?
不需要當事人蒐集證據,這是偵查人員的職責,人身遭遇侵害後,及時報警,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應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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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這種現象多數存在基層中的弱勢群體中,即使在基層社會中村組公認事實也沒有用,關係網,保護傘存在於各個執法,行政機構,他們以名種各樣的理由及方式來推脫責任,從事間接幫助非法人員謀取利益,現實中弱勢群體對黑惡勢力並不可怕,最恨最怕的才是他們的保護傘,關係網,只是名稱不同,但他們才是黑惡勢力的核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