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淄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

臨淄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現就臨淄區2020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區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104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82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22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週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任。

隨機抽選由臨淄區司法局會同臨淄區人民法院、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從本區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確定。

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於2020年5月14日之前向臨淄區司法局提交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並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

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徵得本人同意後,於2020年5月14日之前向臨淄區司法局提交被推薦人簡歷、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並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四、資格審查

由臨淄區司法局會同臨淄區人民法院、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五、提請任命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經隨機抽選確定擬任人民陪審員名單,由臨淄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臨淄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後,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宣誓誓詞為: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我宣誓: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廉潔誠信,秉公判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公告時間: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

聯繫諮詢電話:7225681

監督諮詢電話:7220377

特此公告。

臨淄區司法局 臨淄區人民法院

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

2020年4月8日

臨淄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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